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省发改委 | 无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 标准: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 | 无 | 保留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职能;审批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