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通知
闽价服〔2017〕5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精神,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省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 提高认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要求,切实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一)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是优化服务的必然要求。建立清单制度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收费目录清单作为政府权力清单的重要内容,对提高价格治理能力和优化价格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是降本增效的有力举措。经过近年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收费项目大幅减少,收费标准明显降低。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成果以目录清单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防止不规范收费问题沉疴再起。用清单清权、亮权、控权,锁定收费“底线”,让企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是依法治价的客观需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将政府定价权限定在清单范围以内,实现清单外无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利于落实依法治价的理念,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二、巩固成果 完善机制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闽价服〔2016〕171号)等有关精神,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等三项目录清单,并在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时,取消了电子口岸科技服务收费,实现了进出口环节无省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当前,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巩固原有工作基础,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全面建立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适时对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收费文件,同时做好收费文件的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
(二)实行年度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三项目录清单合并为1个文件进行常态化公示,实现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三)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收费单位落实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并做好收费情况的统计整理工作。
三、落实有力 务求实效
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总结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从服务企业、方便企业角度出发,现就今年全省收费目录清单的统一编制公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前期公布的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收费清单重新进行梳理和调整,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重新梳理和调整的目录清单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省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公共邮箱(fwjjc@sina.com),我局将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分别向社会公布。
(二)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并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合并为1个文件,于2017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建立本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指导所辖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并将所辖各县(市、区)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合并到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于2017年年底前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所辖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联系人: 林小平 联系电话:0591-87987917
邮 箱: fwjjc@sina.com
附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样式)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