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及
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函
京发改〔2017〕37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4月1日起,降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交易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交易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经营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贵委要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情况及经合法审计后的各交易中心年度收支数据书面函告我委。我委将结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改革。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042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1〕402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达。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及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 中标价(万元) | 政府指导价(万元) |
| 100以下(含) | 0.04 |
| 100-300(含) | 0.2 |
| 300-500(含) | 0.4 |
| 500-800(含) | 0.7 |
| 800-1000(含) | 1 |
| 1000-2000(含) | 1.5 |
| 2000-3000(含) | 2.5 |
| 3000-4000(含) | 3.5 |
| 4000-5000(含) | 4.5 |
| 5000-7500(含) | 6 |
| 7500-10000(含) | 8 |
| 10000-50000(含) | 10 |
| 50000以上 | 12 |
| 注:1.需要进行隔夜评标的项目,交易服务费可在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2.上述交易服务费的60%向招标单位收取,40%向中标单位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