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农办财〔2017〕22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实际负担,现就我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部机关有关司局、派出机构、部直属各单位、部管未脱钩社团(以下简称各单位)收取的,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较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完善集中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舆论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各单位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和自查自清,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意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深入推进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针对自查情况开展集中审查和重点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要对照清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清,认真撰写自查自清报告,并分别填写《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送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清理规范情况认真开展总结评价,于7月底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企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4)报送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
未脱钩部业务主管社团相关材料及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挂靠单位审核后由挂靠单位统一报送;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相关材料及附表由院审核后一并报送。
本单位没有相关收费的,也需以正式文件予以说明。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联系。
联系电话:59192545、59192556(传真)
附件:1.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