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同行——新疆篇
新疆发展改革委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新疆发展改革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重点项目开工等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新疆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安排部署,在全委印发《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委干部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宪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我委公职人员参加全区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引导全委干部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是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法治保障。新疆发展改革委会同新疆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从严查处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新疆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生活必需品和药品价格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落实价格24小时监测制度,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压力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哄抬物价、散播虚假消息等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全区价格水平(CPI)维持在正常水平,基本保持平稳。
三是为做好复工复产促投资稳增长提供制度保障。为避免人群聚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新疆发展改革委在疫情期间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网上办理指南》,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尽量避免到实体窗口办理、咨询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事先电话预约。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起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用足用好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区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