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同行——上海篇之二
长三角依法精准推进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要求,多次召开长三角主要领导专题视频会议,紧扣形势建机制、定制度、抓落实,依法精准推进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长三角地区“六稳”工作见实效。
一、依法明确七项联防联控协同制度,助力长三角地区互认互通、互济互帮
在疫情联防联控阶段,三省一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明确了7项协同事项,即: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信息互通、健康观察接触告知单互认、重大防疫管控举措相互通报和省际协调事项转办、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帮、供应保障和恢复生产人员物资通行便利、医疗诊治方案共享和危重病人会诊、研究建立应对长三角公共安全时间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等,依法依规保障信息互通和物资互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二、依规建立五项复工复产工作机制,促进长三角地区互认互助、协调合作
在复工复产协同阶段,三省一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复工复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了5项工作机制,即: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产业链复工复产协同互助、企业复工复产就业招工协调合作、跨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落地协同会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区域经济政策协调通报,并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协调、跟踪和督促落实,保障各项机制顺利运行等,充分发挥了一体化优势,助力多领域复工复产。
三、强化推广法治创新举措,三省一市互学互鉴,共抓共管,携手抗“疫”
三省一市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鼓励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等规定精神,积极依法加强区域协同指导。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由常务副省(市)长牵头、各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专项工作组和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的协同工作模式,创建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编制多期工作指引,推广毗邻地区疫情联防联控和三省一市复工复产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借助互联网放大宣传效应,有效促进政府协调企业打通员工返岗通道,推动重点制造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复工等,依法精准推进疫情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并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