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江苏篇
江苏省发改系统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向市县发改部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各地发改部门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做到“四坚持”,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来访人员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及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消毒防护工作,对未佩戴口罩的来访群众,就近提供口罩。
二是坚持复议便民。引导复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公示通讯地址等方式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为申请阅卷的申请人提供电子答复材料,减少人员流动;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调查、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予以中止。
三是坚持促进争议化解。在依法查明行政复议案件事实基础上,主动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依法开展调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坚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对涉及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处罚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审理,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的正常行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