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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1-5月份电力供应基本情况
1-5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613.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0%;三大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8.20%;第二产业用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70.86%,同比增长7.30%;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6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15.2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63%。
从工业用电分析,工业适度重型化趋势加大。1-5月份,工业用电量1124.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5%。其中轻、重工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分别为3.78%和9.54%。
今年以来广东电力供应持续紧张。3月份,统调最大负荷为5782.9万千瓦,4月份已上升到6258.6万千瓦,同比增长13.26%,5月份统调最高负荷已达6749.4万千瓦,同比增长8.47%,其中,西电1880万千瓦,占广东省负荷的27.9%;截止至6月21日,广东省统调最高负荷达到7074万千瓦,实际负荷需求已突破7400万千瓦,接近去年最高需求水平。西电电力大幅减少,同比仅增长3.66%。
二、有序用电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应对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将错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降至最低,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积极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保障了电力有序供应。
(一)贯彻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指导各市组织实施 在全省电力运行会议上,多次贯彻宣传有序用电遵循的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等基本原则,指导各市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强调在实施有序用电过程中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涉及民众生活的社会公共单位和企业、农业生产、党政机关、军(警)队、机场、铁路、码头、公路交通、医院、广播电视、学校、金融系统等重要部门、单位的用电需求,启动应急错峰预案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等的用电负荷。督促各市按照本地实际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做到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并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备案。各市在国家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也逐渐摸索出各具特色的有序用电经验,如:加强领导,建立电力供应保障有序用电工作机制;利用财政力量,挖掘供电潜力;加强错峰用电检查工作,督促错峰企业严格落实自觉错峰用电,确保居民生活、重点单位用电;做好错峰用电企业优质服务工作,履行错峰客户100%通知到位等。有效推进了广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
(二)积极应对供应短缺,制定电力错峰应急预案
“十二五”期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广东省电力供应不足,预计供需形势持续紧张,当出现极端天气、电网重大事故或外购电大幅削减等不利情况时,广东省电力供应极有可能出现大额缺口。为有效应对广东省电网大功率缺额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确保全省电力有序供应,早在2008年广东省已经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制订了《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粤经贸电力〔2008〕99号),在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广东电力供应缺口严重不足情况下,组织开展错峰、避峰、电力平衡、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今年年初,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的要求,应对电力供应出现的新形势,广东省结合省内负荷特性,会同广东电网公司联合制订了《广东省应急错峰用电预案》(粤经信电力〔2011〕301号),进一步深入和细化了应急错峰响应机制和执行步骤,明确了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平衡缺口、有保有限的有序用电原则,并要求各地市制定符合本市的应急错峰预案,各级调度机构要根据各级政府应急错峰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操作预案,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导向,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三)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转变能源利用方式
2011年,按照国家节能降耗指标测算,广东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3.4%。为落实省政府实现“保供给”和“保节能降耗”的要求,实现2011年全省节能约束性目标,广东省制定了各市2011年用电增长预期控制目标。全省及各市用电增长预期控制目标具体测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与单位GDP电耗下降率之间相差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要求,根据全省以及各市今年必须完成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测算出全省以及各市全年全社会用电量最高增速以及最高用电量。
各市根据2011年用电增长预期控制目标,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结合用电增长预期控制目标,科学制订本地区用电增长控制方案。二是完善统计制度,做好每月实施用电控制企业的用电数据和变动情况分析,做到电力消费统计与能源消费统计相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电控制企业名单,制订本地区加强电力消费控制的对策措施。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和促进广东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要求各地、各单位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
(四)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广东省起草了《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并正征求意见。细则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广东省将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电力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每年初制定年度电网企业的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建立用户电能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节电服务行业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定高耗电产品单位电耗限额或限额标准、电力保障自愿协议制度,并通过采取一定激励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户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广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普及电力需求侧管理知识,营造科学用电、合理用电的社会氛围。
(五)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
广东省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并提出贯彻意见,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7个高耗能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比照国家的加价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钢铁行业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4元,钢铁行业限制类企业比照国家的加价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产品单位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加价幅度为原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到0.15元。
(六)坚持节能发电调度原则,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自2008年启动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以来,广东省坚持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原则,以机组能耗和排放水平为基准,积极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电网公司、发电企业通力协作,按计划完成年度、季度发电调控目标,电力用户积极配合,全省电力生产秩序井然,有效保障了广东省电力可靠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能源基础。每年年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发布年度发电机组排序表、电力负荷预测和机组发电组合基础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编制发布季度方案,召开季度电力分配会议,贯彻国家部委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通报全省经济形势及电力运行、保障工作情况,披露电力调度信息,分析全省面临的供电形势,研究电力分配以及电力供应保障等各项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持续推进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加快推进节能节电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广东省能源效率,减少废气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企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