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条款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2020 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通过采取出台政策、批设机构、督导落实等一系列措施,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为着力点,推进长三角区域金融服务同城化,促进信贷资源跨省(市)更加畅通流动和高效配置。目前,以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各家银行在改进联合授信业务管理方式、促进机构协同联动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在创新一体化授信管理的体制机制上积累了新经验,为下一步深入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出台支持政策,优化监管环境
2020 年 3 月和 11 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银保监局协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印发《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试行)》,针对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和信贷资源跨省(市)流动,支持银行在不同区域分支机构间加强业务统筹,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
设立一体化机构,统筹业务发展
交通银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并批准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浦发银行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长三角金融总部。此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民生银行在原有机构基础上相继设立示范区支行,并以示范区为支点延伸服务长三角其他区域。承载一体化管理或营运功能的机构相继落地,有效联动长三角区域各分行资源和服务,在制度创新、管理优化和项目对接上疏通跨省(市)信贷资源流动的堵点难点。
督促制度落实,改进工作机制
在监管部门的督促和支持下,银行已着手建立长三角区域跨省(市)信贷资源流动管理制度,并改进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例如,交通银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集团客户营销服务与授信管理一体化试点方案》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同城化建设方案》;浦发银行印发了《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权业务方案专项授权的通知》,在制度上进一步理顺了长三角区域联合授信与贷款业务的责任分工。同时,银行也改进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如采用“全额包销切分制”“全流程一次贷审会”“异地抵押业务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创新做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联合授信业务已具规模
通过制度激励与项目推进,跨省(市)联合授信业务模式在长三角区域开始活跃增长。截至目前,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长三角跨省(市)联合贷款余额中分布三省的金额近 400 亿元,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长三角三省贷款余额超过 100 亿元。
体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试验先行功能
市场主体选择在示范区设立一体化机构,先行开展业务协同试点。例如,浦发银行在示范区落地全行首单长三角一体化专项授信业务;交通银行在联合授信的基础上,在示范区首先开始授信同城化试点,即示范区内三地机构对区内企业客户授信可实行同城化处理,异地授信由“联合”走向“同城”。
与产业金融和供应链金融更好地实现了融合
跨省(市)联合授信聚焦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进行产业布局的需要,更好地满足集团客户的项目融资和大额融资需求。通过联动各地分行,配套异地授信专项政策,银行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实现了与产业链延伸、供应链优化的融合,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