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探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即使得出“此路不通”的结论,也是一种重要成果,本无对错、成败之分。宽容失败,就是指对科研探索过程中的曲折、碰壁等必然情况,给予包容与宽容,支持鼓励在不断尝试中寻找方向、突破难关。对作为国家重要科技创新主体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来说,尽管宽容失败机制只是整个创新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却是关系到能否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放下包袱、放开手脚、放松心态的“大”问题。
一、深刻理解健全国有科技型企业宽容失败机制的重大意义
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工作者、规模庞大的研发投入,初步具备了在一些领域同国际先进水平同台竞技的条件,关键是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给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加快健全宽容失败机制,对现阶段国有科技型企业积极培育良好创新生态、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至关重要。
从发展阶段看,这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随着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局势迅速变化,我们在不少领域已经从“跟跑”逐步转向“并跑”甚至“领跑”,“无人区”内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任务愈加艰巨,原有的“模仿式”“改造式”创新模式已难以满足要求。越是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不确定性和未知性越强,风险和难度越高,失败概率也越大,亟需匹配相应的宽容失败机制。
从客观规律看,这是遵循科技创新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错误”和“失败”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常态化特征之一,历史上许多伟大的科技成果都经历过无数次失败。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必然存在走错路、发错力、陷入误区甚至反复失败的可能。不少一线科研工作者反映,技术创新需要跨越“死亡之谷”,从基础研究到共性技术研究,再到应用技术研发,3个周期普遍需要20年左右,且仅有10%—20%能够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因此,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错误”和“失败”并不可怕,不断试错的过程,其实也在为企业积累无形资产、营造创新文化、提升内在和长期价值。
从实施主体看,这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国有企业是有别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经济组织,肩负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天然使命。因此,在效益导向和业绩压力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对创新活动中的“错误”和“失败”容忍度相对更低,更倾向于选择低门槛、低难度、较成熟或相对保守的技术领域和路线。但当前,国有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部分国有企业还肩负着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的重任。为此,必须不断优化创新生态,营造更加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为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免除后顾之忧。
从体制机制看,这是打通科技创新体系链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系统布局,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无论是基础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还是在立项、阶段性评价、验收评审等不同阶段,宽容失败都应当贯穿始终。目前,国有科技型企业已普遍认识到建立宽容失败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过程中,开展了多层次、多维度的实践探索,不少企业制定了《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这些制度涵盖投资、生产、经营、科研等领域,有力传递了在各领域建立宽容失败机制的信号。今后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将科研人员真正从“不敢失败、不愿失败、规避失败”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制度上打通科技创新体系链条。
从实践目标看,这是推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已经具备了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改革步伐、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在国有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岗位或项目分红等正向激励工具种类丰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逐步推广应用,宽容失败机制正是对正向激励手段的有效补充。相较于“短、平、快”成功率较高的项目,前沿性、基础性、颠覆性技术领域需要科研人员付出更高的“机会成本”,开展宽容失败实践也更有空间。不少基层科研人员表示,一旦“尝试”收益达到“不尝试”收益的10到20倍,科研人员的创新探索力度将大幅提升,那些复杂、困难的项目将在“揭榜挂帅”“赛马”时变得更加“抢手”,这对缩短科研周期、促进创新进程、探索前沿未知领域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宽容失败具体措施,支撑加快打造坚强可靠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加快健全宽容失败机制,是完善人才发展和科技管理体制,发挥政策合力、促进科技与产业加速融合的有力手段。针对宽容失败认知尚未形成共识、边界定义不清,宽容失败机制体系不够完备、操作性不强,宽容失败氛围尚未形成气候、宣传引导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议采取一揽子针对性、探索性更强的改革举措,发挥改革集成和协同效应,有力支撑加快打造坚强可靠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负面清单,最小化界定“失败”的范围。清晰界定“失败”的范围,把“失败”和未达到效果的情形区分开来。一是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设定红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二是对于前沿性、基础性、颠覆性等高难度创新,以及为推动科技成果首台(套)应用开展的新模式、新方法,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无意过失,可以探索出台“白名单”。三是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符合科研规律的目标偏离和调整,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纳入“失败”范围,不作负面认定和评价。
与监督追责等体系有效衔接,研究出台宽容失败顶层制度。提高宽容失败制度政策的效力等级,尽快出台并细化国有科技型企业宽容失败专项顶层制度及清单范本。一是制定宽容失败相关制度和细则,明确宽容失败的定义标准、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责任主体、组织机制等。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管理等配套政策中,以专章明确宽容失败的情形,界定“探索性强”“风险高”“尽责”等标准。二是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结合实践细化实施,探索建立创新激励、考核评价、宽容失败整体协同机制,将宽容失败理念融入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嵌入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人才激励、考核奖惩、监督问责等制度中。三是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专项制度中同步明确规范宽容失败机制的启动程序及实施流程,探索试行“失败认定终局制”或“失败案例互认制”等,推动科研、监督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协同、结果认同,实现“终身追责保公正”与“一锤定音稳人心”的辩证统一。
按照“谁出资、谁负责”原则,简化操作流程,规范免责程序、认定主体、结果运用等管理体系。科技创新本身就存在高度不确定性,要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败。一是围绕技术创新成败间的“模糊地带”,按照“谁出资、谁负责”原则,以科研项目出资方作为失败的认定主体和裁判机构,建立由出资方主导的权威评价机制,并且由出资方做“终局裁判”,减少对“失败者”过度干预、过度施压。二是围绕宽容失败的“模糊地带”,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宽容失败的根本遵循,按照“谁问责、谁宽容”原则,问责时充分尊重出资方的评价结果,充分考虑宽容失败制度规定情形,避免问责往复、问责泛化,最大限度简化宽容失败认定流程。三是打造科学、可信的项目和人员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科研活动阶段性成果评价机制,使评价周期与研发周期相适应,建立信任为基、过程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衡量宽容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失败带来的科技价值的科学方法,进一步提升宽容失败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公允性、可用性。
分层分类分阶段,根据不同科研主体的性质、属性等,区别建立宽容失败机制。科技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宽容失败涉及资金、考核、人力资源、项目周期管理等多维要素。一是根据科研属性、所处创新阶段分级分类。对前沿性、基础性、颠覆性等创新领域项目,首台(套)研发与应用,“急、难、险、重”的重大科研攻关等,给予较高创新失败容忍度,探索实行“备案式豁免”;对于充分验证基础上的应用型创新,突出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给予较低创新失败容忍度。二是围绕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设立“宽容失败特区”。保持“宽容失败特区”的高度独立性,以信任为基础,允许独立募资、独立管理、独立考核;探索建立“宽容失败基金”,支持科研人员从事高风险创新活动,明确失败和损失的标准。三是完善科研诚信体系,探索“以人为本”的柔性化考核机制。加强科技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以及结项与验收等环节的信用评价,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将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原始底稿、财务审计、结果鉴定、奖惩情况等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形成科研人员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试行诚信信息公开机制,作为考核、宽容失败的重要参考。
坚持内外有别,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持续总结梳理宽容失败案例,积极打造宽容失败样本,重点甄选探索性强、风险性高并创新成功的典型案例,深入挖掘科研活动全过程,突出宽容失败机制积极作用。一是在企业内部以微案例、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扬宽容失败文化,挖掘因客观环境、不可抗力、高度未知性等情况失败并免责减责案例,强调宽容失败的价值导向,树立“不以成败论英雄”“不以一时得失论成败”等干事创业理念。二是渐进式强化社会舆论对失败的接纳,以创新成效显著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宣传蓝本,深度融入“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创造价值”等朴素观念,淡化失败的概念,尊重客观事实,普及科学研究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正定工作时期,就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广招人才、用好人才,提出了“人才九条”,其中一条明确“允许研究项目失败,不追究责任,工作报酬、往返车费照付”。四十年后的今天,国有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同时承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责任,更应当将这种宝贵的宽容失败文化传承接续、奉为圭臬,加快健全宽容失败机制,大力营造宽容失败文化,为科技人才提供创新沃土,全面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真正成为坚强可靠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执笔人:李鹏飞、张楠、苏龙,本文发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