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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成效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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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是“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奋力谱写“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就“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一带一路”廉洁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全局,为做好新时代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内在要求。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郑重提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廉洁之路”是我国向国际社会发出的庄严政治宣示,是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必由之路,也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内在要求。我们与广大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就共商共建共享廉洁丝绸之路达成广泛共识,一道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的鲜明立场和积极意愿,引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取得一系列成效。

  “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深化“天网行动”,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严惩腐败分子,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反制打压,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强化“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应有之义。我们坚持开展“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持续推进跨境腐败治理,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严密科学、协同高效,解决反腐败领域的顽瘴痼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振党心民心。我们坚持共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呼吁世界各国对腐败零容忍,加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不要成为腐败分子和资产的“避风港”,展示了我们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政治立场,牢牢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持续取得成果、形成震慑,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亮点。

  “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提升广大走出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强化“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断引导走出去企业讲正气、走正道,守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我们要求走出去企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合规经营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既要重视投资利益,更要赢得好名声、好口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

  二、“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一)“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体制机制持续完善

  十年来,我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及制度优势,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并重,“一带一路”反腐败“天网”愈织愈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建立健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108家有境外业务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均成立相关工作机制。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2023—2027年目标任务》,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大共建“一带一路”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实施方案》,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细化为责任单、施工图,以钉钉子精神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每年印发协调机制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举办全国业务培训班、地方推进会,督促主管部门、地方党委、国有企业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在协调机制推动下,主管部门出台《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内部控制的意见》《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40余项境外监管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十年来,我国引领广大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一道,既注重国际规则运用,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搭建高效务实的反腐败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框架下,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为共建廉洁丝绸之路搭建了合作平台、提出了合作框架;2020年举办“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廉洁建设研讨会。在联合国框架下,2021年联合国大会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上,我国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成立联合国全球反腐败执法机构合作网络,展现了我国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定决心与态度。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2014年我国担任亚太经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倡议成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2015年反腐败工作组成立拒绝腐败入境执法合作网络,建立拒绝腐败入境执法人员联络机制,落实拒绝腐败避风港这一重点领域合作;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的国际合作三原则,支持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金砖国家框架下,2018年反腐败工作组建立金砖国家资产返还专家网络,2022年通过了《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促进各方在腐败资产追缴和返还、民事和行政事项相互提供法律协助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进一步通过教育培训项目提升反腐败能力建设,为金砖国家反腐败务实合作提供良好平台。

  (三)“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体系逐步健全

  十年来,我国强化境外“关键少数”监督、财务资金管理和重大项目监管,走出去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推动中央企业出台重点领域合规指南868件,制定岗位合规职责清单5000多项,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及分支机构制定和完善境外管理制度1.5万余项。2020年10月,62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方企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倡议》,承诺提升廉洁意识,强化合规建设,积极打造和共同维护亲清政商关系,展现中国走出去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坚定决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创新反腐败合作方式,打造中老铁路廉洁示范工程,中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政府层面的监督协调机制,将中老铁路廉洁建设写入中老监察机关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和抓实中老铁路廉洁建设,助力中老铁路成为中老两国的“友谊之路、廉洁之路、幸福之路”。在中老铁路廉洁建设的示范和引领下,我国积极推动印尼雅万高铁、匈塞铁路、孟加拉帕德玛大桥及连接线等一系列“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廉洁示范工程建设,与各方携手共同打造“一带一路”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朋友圈”不断扩大

  十年来,我国切实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走深走实,不断加强廉洁治理经验交流,“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能力全面提升。我国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项下义务。截至2023年7月,我国与外国已缔约生效的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总数超过120项,与2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商签反腐败合作文件,并在与3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商签的“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写入反腐败和廉洁内容,为共商“一带一路”廉洁政策规范贡献中国方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单独或与世界银行、联合国毒罪办、国际反腐败学院、亚投行等国际组织联合举办60余期反腐败领域国际研修项目、3期“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反腐败研修班、4届“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培训外国反腐败官员、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总部负责人2500余名,进一步增进了各方开展追逃追赃、打击跨境腐败等共识,巩固和发展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共建廉洁丝绸之路得到更广泛响应和认同。2019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成功举办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来自3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港澳特区,以及学术界、工商界,共计150余名代表出席分论坛,与会各方盛赞“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赞赏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成就,就共建廉洁丝绸之路达成重要共识。

  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廉洁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系统性推进,继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携手,共同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完善“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国有企业境外佣金中介费管理、国有企业境外廉洁合规指引、境外财务资金监管等制度性文件,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督促走出去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法律合规内控等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纪检监察机构督促指导的工作机制。围绕党和国家领导人见签项目、“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和重要援外项目,指导开展境外联合监督检查和调研督导,加强对外援助项目的整体性、综合性监督评估。始终保持对外逃人员高压态势,深化涉腐跨境洗钱治理,提升跨境追赃工作效能。

  二是深化拓展“一带一路”廉洁建设务实合作。发挥《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廉洁丝绸之路理念,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反腐败合作平台与合作机制,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反贿赂、反洗钱等领域开展全天候、多层次、高效能的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下,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与各国发展战略、地区合作倡议的对接,深化与联合国毒罪办、亚投行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围绕追逃追赃、投资移民监管等主动设置议题,强化拒绝腐败避风港、共同打击跨境腐败的政治意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跨境腐败,强化反腐败务实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反腐败交流与合作,推动签署更多合作文件,广泛开展反腐败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不断拓展深化“一带一路”廉洁伙伴关系。

  三是持续优化“一带一路”廉洁营商环境。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健全企业廉洁合规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从严控制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廉洁风险高的项目,加强境外资金全流程监管,不断提升“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合规管理水平,防控企业廉洁风险。严格执行境外机构“关键少数”选派、定期轮岗、经济责任审计、回国述职述廉等制度,制定企业廉洁准则,培育廉洁文化,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积极打造和共同维护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积极稳妥拓展“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廉洁建设试点,不断完善和推广中老铁路廉洁建设有效做法,推动打造更多“一带一路”廉洁示范工程,让企业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形象大使,更好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

  四是厚植培育“一带一路”廉洁文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人文交流,积极宣传追逃追赃工作成果,理直气壮对外讲好反腐败中国故事,共同推动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建设覆盖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学校的廉洁文化阵地,持续不断开展反腐败教育,就减少腐败机会、防止腐败滋长、建设廉洁文化以及惩治新型腐败等深入开展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让“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沿线国家和人民。

  五是举办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2023年中国将举行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配合主办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充分展现十年来共建廉洁丝绸之路的理念和实践,讲好反腐败中国故事,持续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高峰论坛营造氛围、贡献成果,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注入新的更大动力。

  (作者: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傅奎,本文发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3年“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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