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探索成效、经验启示和努力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历史性交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其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对我国抢占发展制高点、构筑竞争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大势所趋,也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依靠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实现动力变革和动能转换”“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正是响应这一系列要求,通过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加速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国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一、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和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的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聚焦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在6省7地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2021年,设立山东省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2022年,设立长三角五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2023年,设立北京市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此外,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开展了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试点。
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目标,围绕试点要求推出了大量实质性举措,经过持续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激励商业银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以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截至2024年底,商业银行已与5000多家科技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金额1150亿元,发放贷款近50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获贷率接近50%,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3%;商业银行已营销对接项目2.2万个,基本实现融资对接“全覆盖”,签订贷款合同金额超过8000亿元,实际用款近2000亿元;设备更新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仅为1.5%,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显著降低。
运用试点政策加速创新项目落地。充分运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等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政策覆盖面惠及130万家科创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缓解融资压力,加速创新项目落地,推动QFLP资金集中投向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带动新一轮产业升级。
打造“股贷债保”联动等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模式。积极创新经营、融资、利益分配模式,如合肥采用“长期银团+短贷+使用者付费”方式债权融资和“调整+增资”方式股权融资的多元化融资方案提升科创企业融资供需适配性,支持建设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BEST)等重要标志性项目;嘉兴创新“孪生投资公司”的投贷联动新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支持其全生命周期发展。
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引入股权、银行、担保、保险等多方共担风险,如济南设立风险资金补偿池,对科创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北京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支持470余家企业为20余个重点产业的近5000件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和被侵权损失险,加强科技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政策配套,发挥政策资金引导放大作用。
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针对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推出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信贷产品,如初创期提供创业贷、小额信用贷,成长期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成熟期提供供应链金融、VC/PE贷款等;引入“技术流”评估体系,利用大数据分析企业多维度数据,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创新推出“科研贷”“文创版权贷”“知惠贷”等多种以人才、知识产权为抵质押资产的金融产品,有效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盘活知识产权价值,解决科创企业轻资产、缺少抵质押担保的融资痛点;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通过设立“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板、青创板等差异化板块,为不同领域和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与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为科创企业打通上市通道;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聚焦“硬科技”领域,构建“母基金+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直投基金”的“一体两翼”模式,强化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满足科创企业的长周期需求。
搭建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或服务专区。打通多部门数据渠道,构筑完善、多元的科技金融生态,如合肥实施“共同成长计划”,提出以金融服务优先权为基础的跨周期风险收益动态平衡解决方案;南京多部门共建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为科创企业提供线上质押融资、质押登记代办等知识产权金融相关服务;上海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通过循环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产业引导效应;北京搭建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探索落地“法定平台+国有企业+耐心资本”协同合作的新型基金运营模式,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进一步拓宽创新融资渠道,创设“中关村·科创金融产品超市”,集中展示科技贷款产品信息,直连银行网点与企业终端,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银企精准对接。
科创金融改革试点不仅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探索,也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选择。科技金融改革从资金链的角度支持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相关产业链上,在推动科技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也降低了资金脱实向虚的可能,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各试点城市通过积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以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服务驱动科技创新,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局性科技金融工作蹚水探路、夯实基础。
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积累的宝贵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既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实践运用,也为进一步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践案例。各试验区统筹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同发力,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和市场合力,优化科技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更加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从国际经验看,不同国家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不尽相同。美国的科技金融发展依托由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功能性,服务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公司,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支持;德国和日本的科技金融发展依托由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模式使得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优势显著;以色列的科技金融体系则依靠政府主导,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等形式为科技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支持,有效推动了创新型企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博采众长,在引导商业银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的同时,着力壮大耐心资本,助推更多科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立足中国国情,以我为主,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金融创新突破的发展势能,坚持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推进资金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各地区金融资源、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与流动,推动区域金融耦合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良性互动。各试验区对标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总体方案编制、试验区建设的全流程,围绕顶层设计中明确的专精特新、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既有效发挥了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又将试验区建设取得的良好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更好地服务全局性改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区域金融改革工作重点、内容和节奏,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良性互动。
破立并举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统一。各试验区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供给,引导市场参与方自下而上改革创新,从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增加科技金融有效供给。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提供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培育和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生态。通过这些措施,政府资金不仅直接支持了科技创新,还促进了市场资源流向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技术攻关关键环节,从而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协同推进“五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初衷,在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清洁能源、绿色生产等领域,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金融支持,以科技金融助力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科技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科技型首贷户,提高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覆盖面,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推动科技金融与养老金融融合发展,开发“科技+养老”综合金融服务,以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医药康养类养老细分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其将智能化产品更快、更多应用到养老场景中;推动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内外部数据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科技型企业画像,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客户筛选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支持科技金融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稳中求进构建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制度安排。科技创新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收益特性、风险特征不同,决定了科技金融并不是几种手段、几个模式,而是在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系列性制度安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在推动改革发展的同时,注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不盲目进行金融创新,紧紧依托实体经济真实融资需求,探索获得科创企业高成长收益的金融供给制度安排,以高成长收益覆盖和匹配其所承担的高风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持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切实做到改革发展与金融稳定有机结合。
三、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未来方向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主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组织青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在“深、实、细、准、效”上下功夫,在总结我国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宝贵经验的同时,也发现了试点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如不少试点举措尚未发挥规模效应、多方政策缺乏有效协同、耐心资本不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尚不健全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行稳致远。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创功能。股权融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征天然适应科技创新融资需求,需要继续探索建立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功能,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战略定位,优化管理机制和投资策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并加强与优质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合作,提高政府资金效率。畅通“募投管退”全链条,改善募资环境,扩大长期资本来源,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和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促进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大力发展并购市场,鼓励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扩大科创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构建更加高效、灵活的股权投资生态系统。
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银行贷款是我国目前科创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对于科创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应从机制设计、配套制度、风险补偿等多个方面增强银行对科技创新领域服务的适配性,完善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行业融资的体制机制,引导银行制定支持科技行业发展的信贷指引,建立健全信贷人员尽职认定和免责处理相关细则,做到真正可操作、可评价,为信贷人员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明确、切实、有力的支持。聚焦“贷款+外部直投”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信息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和行业信息公开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对科创企业筛选识别、风险研判等能力。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入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提高银行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树牢底线思维防控金融风险。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要基于“实需”原则,审慎开展金融创新。落实金融必须持牌经营、纳入监管的原则,打击“无照驾驶”,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厚植金融健康理念,严防非法集资、脱实向虚等金融活动,维护区域金融健康生态。认真借鉴前期互联网金融(P2P)、影子银行、乱办金融交易场所等引发金融风险的深刻教训,稳妥有序推进相关金融创新,避免金融创新引发新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