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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全力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12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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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能效水平为核心,创新市场化机制,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全省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单位GDP能耗从0.613吨标准煤下降至0.369吨标准煤(以2020年不变价计算),累计下降近40%,以年均约4.1%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约9.1%的经济增速,以占全国1.97%的能源消费支撑了占全国2.53%的经济总量,为全国节能降碳工作作出了江西贡献。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节能降碳工作新格局
  一是高规格建立推进体系。成立了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以省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架构下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工作组,省级层面建立部门能耗双控会商协调机制,研究部署能耗双控重点工作,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二是高标准压实目标责任。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作为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纲领性文件,明确节能目标及重点任务,并科学分解到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开展设区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三是高要求强化重点支撑。制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强化节能工作法律支撑。出台《江西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总体实施方案》,在炼钢、炼铁、合成氨、平板玻璃、水泥熟料、陶瓷、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按照项目能效水平分类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针对重点行业实施严于国家的约束性能耗标准,在建材、纺织、有色、冶金、新兴产业、石化等行业制定一批强制性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择优选择适用节能技术。四是高水平把好审查关口。完善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好准入关,结合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先后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技术规程》,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条件、程序及后期监督管理等制度安排,将项目能效水平、地方能源保障能力等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审核条件。
  二、突出结构调整,增强绿色转型升级新动能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化解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2021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3.2%、38.5%,全省三次产业构成由2012年的11.7:53.8:34.5调整到2021年的7.9:44.5:47.6。二是能源结构优化稳步推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2020年新能源装机达1366万千瓦,规模是2015年的9.8倍,占比由5.8%大幅提高至31.0%。煤炭消费比重从2012年的69.5%降至2020年的63.9%。全省一产、二产、三产、居民用电量结构由2012年的2.5:68.6:12.0:16.7优化调整为2020年的0.6:64.1:16.6:18.7。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电力供应体系建设,开展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全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持续降低。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成立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推动召开省委财经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两高”项目全面排查清理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度文件,组织各地开展多轮“两高”项目排查清理整改,形成全省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加强分类施策、统筹管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四是能耗监测监管精准高效。建成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已接入284家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定期上传数据。依托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平台,实时监测分析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变化情况,定期编制《能源统计月度监测报告》。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对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三、狠抓重点领域,形成资源高效利用新成效
  一是工业节能全面深化。先后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西省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开展工业专项节能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推动工业节能降耗技改,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建筑节能加快推进。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颁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填补省内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空白。出台《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全省2018-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全省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建筑项目共计791个,建成绿色建筑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3600余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20余万平方米。三是交通节能持续深化。不断完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到2020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已建成266座充电桩,形成覆盖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快充站网络。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出台《江西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全省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对节能技术做定期推广应用,沥青混合料厂拌冷再生技术、机制砂混凝土技术、公路隧道绿色照明等技术普遍得到应用。四是公共机构节能走在前列。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出台《江西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价标准》《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等10余项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以标准体系引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2020年节约型机关创建率达48%,全省共成功创建179家国家级、17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家公共机构被授予全国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三项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完成了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四、创新市场机制,培育节能产业发展新优势
  一是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台《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钢铁、水泥、陶瓷等领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摸底,研究制定《江西省用能权配额核算与报告通则》《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加快推进用能权线上交易。2021年,达成全省首笔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萍乡市发改委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德安县人民政府,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达成了能源消费指标交易,总成交量30.74万吨,总成交额922.07万元。二是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印发《江西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强化节能领域科技创新,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制定《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列入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满,考评合格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三是着力推动节能技术创新。印发《江西省绿色技术目录(2020年版)》,加快绿色技术培育、储备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安排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企业和工业园区绿色化创建。“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有3项节能技术、19项节能装备、5项“能效之星”产品、6家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列入国家名单。
  五、营造浓厚氛围,汇聚全民行动节能减排新合力
  将每年6月定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月”,连续两年举办生态文明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成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示范样板建设等成效。表彰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观念,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新风尚,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江西省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底色,以能效创新引领为核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江西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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