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节能降耗作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引导,突出重点领域、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政策支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2.98%,连续十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将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科学分解目标,压实各级责任。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修订《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吉林省“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为节能目标任务落实提供法规政策保障。
二、聚焦转型升级,着力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加快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28.7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工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4.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建设“陆上风光三峡”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建成并网风光发电装机1011万千瓦,在建项目装机520万千瓦,能源结构逐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约6个百分点。
三、扭住关键发力,稳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工业领域。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十三五”以来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6.7%,工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加快提升。建筑领域。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逐步扩大。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及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5%以上。交通运输领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全省铁路货运增量达到计划目标3倍,超额完成“公转铁”任务。绿色交通装备全面升级,新能源公交车普及率逐年提升,占比达到63%。公共机构领域。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27.7%、25.4%和29.7%,超额完成节能指标任务,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国管局组织考核中取得全国第3名好成绩。
四、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形成节能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全省节能审查信息系统,实现所有项目节能审查线上办理,累计审查项目2521个,减少能源消耗54.8万吨标准煤。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对水泥、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能效对标、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全省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均符合国家标准。加大技术产品推广和市场化机制推进力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布吉林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开展节能自愿承诺企业创建。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定100余项节能地方标准。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夯实能源统计和节能监察力量。
五、加强激励引导,凝聚绿色低碳社会共识
积极推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气价政策,实行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税收政策。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设立电能清洁取暖、绿色环保建筑等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2.9亿元对省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给予支持。开展节能培训,采用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累计培训4万余人次,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强化社会参与,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活动,组织“节能低碳”进机关、进校园,宣传节能理念,增强节能意识,引导全民参与节能降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