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 > 地方节能实践

重庆:严把能耗双控关键 夯实双碳工作基础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十三五”以来,重庆市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通过实施四项制度,抓好四大领域,强化四项保障,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十四五”上半年开局良好,在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中获双“绿灯”,节能降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施四项制度,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一)严格目标责任制度,压实行业地区主体责任。一是加强节能统筹规划,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能耗双控工作会,分析节能工作形势,部署能耗双控重点工作,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按年度组织区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全市节能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一是制度先行,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充分发挥源头把控作用。二是强化管控,印发《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文件,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区域能耗总量增长,推动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三)探索能耗平衡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参照能耗等量减量置换政策,探索重庆市能耗平衡制度,研究出台《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平衡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能耗量较大、对能耗双控影响较大的项目,提出可行的能耗平衡方案后方能开展节能审查,有效遏制了“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从源头控制住“两高”项目总量,通过对新上项目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制度设计,有效降低全市能耗强度。

  (四)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用能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健全节能法规制度,修订实施《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出台《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十三五”发布16项节能地方标准。二是组织开展国家和市级工业节能监察,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能耗达标监察,“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763家、市级节能监察1029家。三是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2019-2020年共完成473家(次)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现场评价、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及能源利用状况节能诊断,促进重点用能企业发现问题、提升能效。四是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察,按照节能审查项目数量的30%进行抽查,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抓好四大领域,促进重点行业单位节能降耗

  (一)突出推动工业节能。为全市296家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对全市300家企业开展公益性清洁化诊断,支持企业深挖节能潜力。对全市燃煤火电、化工、造纸、烧结砖瓦、平板玻璃、铁合金等行业,以及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评选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火电行业企业4家6台机组、水泥行业5家企业9条生产线、造纸行业1家企业1条生产线。“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领域年用能量基本稳定在4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1.4%。

  (二)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发布《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共有94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进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累计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6.24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共574.52万平方米,完成年新增1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6%,被评为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7.24%。

  (三)全力抓好交通节能。制定《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多个地方标准。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作,渝新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命名;果园港、西部陆海新通道第二、三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水运已成为长江上游乃至西部地区通江达海主通道和集散中心。截至2020年底,全市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达到2467亿吨公里,铁水联运到发量达到2000万吨。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公交都市”创建通过国家验收,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70公里、日均载客量突破300万人次,公交优先道从无到有,达到217.4公里,公交轨道换乘接驳100米范围实现全覆盖。

  (四)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节约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实现国家、市、区(县)三级示范单位全覆盖,成功创建94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4家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全国能效“领跑者”、20家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市级能效“领跑者”,安排62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累计下降11.81%,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0.33%。

  三、强化四项保障,有力支撑节能降碳工作

  (一)认真落实价格、税收政策保障。按照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要求,组织对钢铁、电解铝、水泥3个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阶梯电价专项核查,对6家钢铁企业开展差别电价专项核查。建立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妥善解决计价周期、多人口家庭“一房多户”、困难群众用电等问题。采用居民家庭用气量差额累进加价,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特许经营方式,统一采用供冷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十三五”期间,共计159户(次)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节能税收优惠,减免税额3.16亿元。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撑保障。“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3.32亿元,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重点领域、能力建设和推广宣传等方面工作,且保持了逐年增长。其中,2020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78亿元,统筹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节能技术改造与绿色制造项目等重点工程。

  (三)加强节能技术推广支持保障。“十三五”期间,共组织编制发布6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涉及节水技术154项、节能技术89项、节能装备147项、清洁生产技术100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36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36项。“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节能服务公司信息登记176家,鼓励重点用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节电量92155万千瓦时。

  (四)强化能源统计体系保障。严格执行《能源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办法》,按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能源数据质量管控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推行能源电子台账试点,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可溯源的能源统计台账,从源头上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出台《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范区县能源统计工作流程。印发《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不断规范能源计量工作。完成钢铁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共176家工业企业的能源计量审查。推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全市用能单位1495余万台水表、电能表、燃气表、流量计、热水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检测。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供稿)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