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吉林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作为促进经济转型、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吉林的重要抓手,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全省能耗累计增量仅占“十三五”总控制目标的2.3%,为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2017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超额完成等级,获得国家通报表扬。
一、注重统筹规划,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突出目标导向,制定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全省节能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十三五”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到各地区、六大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按年度开展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二、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形式,多管齐下,发挥组合拳效应,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为节能工作提供法律支撑;组织编制《吉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吉林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吉林省“十三五”资源节约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节能工作方向;制定印发《吉林省“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方案》、《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节能工作的政策体系。
三、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提升能效水平
一是推进工业节能。组织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诊断服务、能效“领跑者”遴选等活动,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9.3%,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建筑节能。累计实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78亿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70%以上,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2020年落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2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三是加强交通节能。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龙蒲高速、集通高速“绿色公路”建设。四是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和公共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已创建节约型机关1323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7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2家。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下降11.03%、11.02%。
四、强化节能监管,严格落实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修订节能审查办法,建立“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系统”,与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对接,所有项目节能审查实现线上统一办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开展“百千万”企业节能行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了《真空绝热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等44项节能地方标准。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截止2020年底,全省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全部符合国家要求。
五、突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价格、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气价政策,实行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实施重点工程。设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绿色环保建筑、电能清洁取暖等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业技改、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项目。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