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推动“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全面加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统筹推进结构、技术、管理节能,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32783万吨标准煤,比2019年增长23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01%,圆满完成3%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超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其中,能源消费总量增长1746万吨标准煤,仅占国家下达3390万吨标准煤增量控制目标的51.5%;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1.2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7%目标任务。
二、“三大结构”调整稳步推进
(一)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效。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着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制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推动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十三五”压减退出炼钢产能8212万吨、煤炭5590万吨、水泥1194.9万吨、平板玻璃4999万重量箱、焦炭3144.4万吨、火电234万千瓦,11家钢铁“僵尸企业”产能全部出清,去产能任务圆满收官。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万企转型”行动,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3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速壮大,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440万平方米,累计创建绿色工厂233家、绿色园区15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高。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一二三产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提质升级步伐,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19.4%,比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1.7%,比2015年提高7.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1.7:43.7:44.6调整优化为10.7:37.6:51.7,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二)能源结构加速低碳转型。制定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意见,按照“减煤、增气、扩电、纳新”的思路,推动实施七大工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体系。大力削减煤炭消费,全面推进工程减煤、提效节煤、清洁代煤、政策限煤,“十三五”累计削减3524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减少10%(3170万吨)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累计完成改造1125万户,实现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农村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天然气、电力、洁净煤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由26.2%提高到47.6%,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由3.2%提高到7%。
(三)运输结构调整有序开展。制定全省运输结构调整三年实施方案,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铁路运输专用线建设,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公路货运转型升级,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完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煤炭铁路集港率达到100%,加快推广新能源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各领域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工业领域,聚焦能效提升、结构优化,“十三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1%。建筑领域,“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由2015年的26.7%提升至2020年的93.44%。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1930.86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8.22万平方米。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达10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省开通多式联运线路30条,在北京、新疆等地建成内陆港24个,2020年完成多式联运集装箱运量41.52万标箱。公共机构领域,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下降21.58%、24.48%,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四、健全政策机制,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淘汰类、限制类设备和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产品(工艺)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十三五”期间,共征收差别化电费5.7亿元。除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外,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宣传,确保各项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十三五”期间,共为全省1124户(次)节能企业减免税款145610.10万元,其中为185户(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10257.03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共为1035户(次)节能企业落实节能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款143845.90万元。增值税方面,共为89户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1764.20万元。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先后开展4笔跨市域用煤权交易,交易量244.7万吨,交易金额9873.57万元,满足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