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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督查激励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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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拟将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南省娄底市,广东省深圳市等10个地方(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231

  电子邮箱:xxcytcxt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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