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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3/03/01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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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情况

发展起步早,增长速度快。宁波家庭农场雏形最早出现在80年代中后期,一批种粮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90年代后期,随着效益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其中一部分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从自然人到市场经营主体的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农场。近年来随着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家庭农场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到2012年底全市从事种植(不含山林)、畜牧养殖的家庭农场共有687家,比2010年增加302家,增长78.4%。按产业分,种植类456家,畜牧类231家;按工商登记类型分,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520家,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167家。

经营规模适中,产业覆盖面较广。为支持土地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大户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06年、2008年连续出台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文件,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时加强规划引领,支持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向农业“两区”聚集,促进农业区域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市年销售额在50万元到500万元的农场有520家,占75.7%500万元以上的有51家,占7.4%。种植类农场生产规模基本集中在50亩到500亩之间,占90%以上。从雇工情况看,70%的农场拥有长期雇工,平均每个农场有3名工人,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场占30%左右,重点集中在50亩左右的蔬菜瓜果农场。家庭农场基本涵盖了粮食、蔬菜、瓜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有456家,占66.4%,其中蔬菜瓜果301家,占43.8%,粮食37家,占5.4%;从事畜牧业生产的有231家,占33.6%,其中生猪87家,占12.7%,禽类124家,占18.0%

综合素质较好,管理水平较高。从2010年起,专门出台文件鼓励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引进人才,提高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基本报酬补助,提高家庭农场从业者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主年龄在50岁以下有470名,占68.4%,其中30岁以下的有95名,占13.8%。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有275名,占40.0%,其中大专以上57名,占8.3%。从调查看,绝大部分农场主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做到大,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较强,懂经营,会管理。有107家家庭农场聘请了199名大学毕业生参与经营管理,其中有44家农场58名大学生获得人才引进补助116万元。

经营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2012年全市687家家庭农场实现销售收入13.4亿元、利润2.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6%19.8%,平均每个农场分别为195万元和41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有一半左右的家庭农场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2家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有154家拥有自主商标权。有不少农场主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确发展目标。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宁波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高,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健全,规模经营水平较高,规模经营大户多。据初步统计,全市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都在60%左右,30亩以上经营面积的业主(包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有12000多户。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地方,已经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条件。因此,下一步要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认识,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初步设想经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全市培育1万家家庭农场,其中市级示范性农场1000家。同时,建议市政府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

把握发展原则。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流转到家庭农场的土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坚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符合农业发展规划,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必须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要与家庭成员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市政府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制定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每年评选200家,争取到2017年底培育示范性农场1000家。在项目扶持上,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

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更有用的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优化金融、担保、农业保险服务,解决家庭农场资金难题,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开展家庭农场主专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宁波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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