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于近日对安平中心卫生院等乡镇中心医院的收费进行了检查,并结合检查对嘉陵区农村医疗机构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农村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政策及执行情况
1、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在药品管理方面,嘉陵区规定在不突破政府最高零售价前提下,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执行以实际进价(实行上网采购的,按照上网采购中标价格)顺加15%的加价率政策。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销售政府定价药品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级收费标准,嘉陵区规定妇幼保健院在市二级乙等医院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5%,各中心卫生院下浮10%,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服务机构下浮15%的标准执行。
2、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自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三年来,嘉陵区已将主要县级非营利性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负担,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乡镇医疗机构亦从中受益,业务量大量提高。近两年我局连续开展农村医药价格检查,通过监管查处力度的加大,全区农村医疗机构价格行为逐步规范。2007年以来,先后对5家定点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对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和医疗服务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处理违法金额近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近15万元。目前价费公示在全区得到推行,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目前农村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服务乱收费屡禁不止。一是自立收费项目。少数医院都或多或少存在自立项目收费现象。如: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阴道助产费、液体加注费等等。二是提高标准。如超标准收取B超检查费,同时做多部位彩色多谱勒B超检查按规定是在基价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10元,而部分医院对同一个部位的2个以上器官均加收费用;又如对儿童静脉输液(不论是否均采用头皮静脉输液)均按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收费、普通护理收取一级护理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三是重复收费。在医疗手术中所需的一般消毒药品、卫生材料、一次性手术、麻醉材料,按照规定均已含在手术治疗费用中,个别医院又另外收取手术病人一次性手术帽、手术衣裤、手套、口罩等费用;静脉输液收费中同样包含一次性材料费,个别医院一次性输液器等费用,加重患者的负担。
2、价格公示不到位。大多数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要求,以公示栏、公示牌等不同形式对其常用的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示。但由于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较多,药品种类多,价格变化频繁,价格公示成本较大,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单位无法办到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3、“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按照规定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按进价加差率管理,这在价格检查执法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对区以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却按照最高挂网零售价管理,利润空间极大,导致区以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形成了格局,在此次所查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近50%。
三、产生的原因分析
1、运转经费严重吃紧。全区多家医院反映经费紧张,特别是乡镇医院人员中非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大,在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为留住专业人才,必须增加奖励机制,医院维持现状解决人员经费尚困难,要持续发展往往“铤而走险”。在检查中大部分医疗单位对医疗服务价格下浮收费标准意见也很大,他们认为:我们和上级医院购买相同的医疗检查设备,他们收费标准高,做检查的病人也多,一年半载就能收回投资更新设备,而我们收费标准低,做检查的病人也少,好几年也收不回投资,差距越拉越大,所以也会想办法在收费上踩红线。
2、医院管理方式不规范。大部分医院采取科室承包制,医生和护士的奖金直接与科室收入挂钩,受利益的驱动,各科室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方式多收费。有个别医院至今还没有进行计算机管理收费,还是手工计费,如果计费员对收费文件不熟就很容易计错;有的医院也没有一日清单,医患双方对计了什么费交了什么钱都很“糊涂”。
3、价格执法难到位。由于药品零售价格变化较大,在检查时难于查找某时段某种药品价格,可操作性不强,加之基层价格检查力量本身就很薄弱,因此在对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检查中基本未触及。由于医疗术语的专业性,在检查中对各类检验需查哪几项,用的什么方法计费基本由收费方自我解释,检查人员感觉很被动。同时价格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多金额大,而往往处理收缴的金额却很小,乱收费违法单位自称“在艰难中前行”,行政处罚单位鉴于医院的实际现状“下不了手”,双方协商解决的现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价格违法行为的产生。
4、相关政策未衔接。在检查中个别医院反映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新农合规定标准不一致。如住院床位费乡镇中心卫生院按规定3人间10.2元/天、4人间8.5元/天,而新农合规定标准为5元间/天,医疗机构要么延长住院天数,要么在其他项目上另加。另如顺产生育,新农合补助加上妇幼救助等目前最高可补助750元,而目前单胎顺产接生下浮后仅212.5元,医院为凑够数,只能自行增添或提高某些标准。
四、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改善乡镇医疗单位条件。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增加先进新型医疗设备,更换陈旧检验设备,提高检验准确性,减少医患纠纷,增加医疗收入水平。确保医护人员基本收入,使其安心基层工作。同时,鼓励医护人员考级取证,提高诊疗水平。
2、完善与新农合配套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定价办法及相配套措施,本着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并且具备监管可操作性的农村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帮助医院建立价格内部监管机制。改革科室承包、开方提成等管理模式,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科室综合考核制,加强内部监管,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制、收费公示制、收费日清单、住院费用手册制等,从根本上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检查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几年的医疗收费检查,简单的容易查的问题越来越少了,随之而来的是更加隐蔽的乱收费行为,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政策,增加识别能力。因此检查人员平时应该加强收费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创新检查方式,引进医疗“业内人员”共同参与,吃透行业“内情”,提高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物价政策的宣传和教育,采用事前提醒、告诫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及时纠正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对屡查屡犯的医疗单位,坚决杜绝“人情案”“折扣案”,真正做到严惩一家,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真正使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走向规范化,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