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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对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

发布时间:2009/04/03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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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国家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粮食直补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施行,种粮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刺激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但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最近,国家统计局涪陵调查队在涪陵区龙潭、珍溪、义和等部分乡镇和20户农户中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 无统一的良种标准,补贴政策操作难度较大。良种补贴属专项补贴,按水稻种植良种面积计发,每亩补助15元。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两大偏差:一是由于对政策的理解偏差或者因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户对良种补贴认识不清,认为是每亩田多补助15元,因此,无论是否种植优良品种,补贴照拿不误;二是鉴于当前种子放开经营的现实,没有统一的标准判定何为良种?各地只有机械地按水田面积计发,导致良种补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 土地流转频繁,实际的种粮农户难以界定。按国家政策规定,粮食直补对象是种粮农户而不是土地承包者。但面对“外出务工农户逐年增多,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土地承包与土地经营分离普遍出现”的客观实际,在执行过程中,村社干部因工作难度大,普遍是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土地承包户。种粮大户绝大多数是靠代耕代种外出务工户或弃耕户土地、土地租赁等途径实现了规模经营,不少种粮大户不具备土地承包者地位,无法获得良种补贴。如义和镇红春二社谢正清,自己有承包地2亩多,代耕三户外出务工户承包地7亩多,用于种植粮食,但得到的只有自己2亩多承包地的粮食补贴。调查中发现,导致各地按“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土地承包户”计发粮食直补的根源在于:一是部分农民蛮不讲理,无理取闹,村社干部为了减少麻烦和纠纷,选择简便方法;二是村社合并等因素导致管辖范围扩大,加之土地流转的无序性,村社干部要搞清所辖区域农户的种植情况难度较大,而土地承包情况已记录在案,简便易行。

—— 未将土地的产出效率纳入考量范围

种粮直补是根据面积发放,这就造成了一部分承包户尽管无力耕种,但为了获得种粮直补而宁愿自己种孬点甚至荒芜,也不愿将耕地流转给其他有能力有种粮意愿的人经营。这种粗放经营广种薄收的耕种模式造成了耕地资源浪费。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改按面积补贴为按售粮量直补。建议将直补资金用于按粮食销售量直补,或用于增加粮食最低收购价。调查中发现,农民普遍对国家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每百斤增加13元的政策持欢迎态度,同时,迫切希望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提高粮食收购价和稳定农资价格是农民种粮比较效益提高的重要保证。

二是建立粮食价格调控机制。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多元化和种粮直补贴政策后,在把国有粮食部门推向市场的同时,也把农民推向市场。由于收购主体不确定,在粮食生产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的“卖粮难”问题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粮贱伤农”也必然会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议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价格调节基金,从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进行调节,稳定粮食价格并保证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本上稳定粮食生产。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重庆市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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