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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是规范和加强政府支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在全国50个县开展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试点工作,邹城市作为山东省唯一试点县,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近期对支农投资项目的调度和思考,认为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势在必行。
启示之一:整合政府支农投资,使资金投向更集中,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由于农村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整合前,有的部门在安排支农投资时很难避免撒“胡椒面”,甚至出现“人情项目”,人为造成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难以形成支农资金集中使用的合力。2008年邹城市整合政府支农资金26278万元,重点投向四大领域:一是农村产业化发展建设,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积极培植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突出以食用菌、大樱桃、奶牛三大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农机化发展项目及农村“四通”和“一池三改”项目建设;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重点搞好农村校舍改造、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项目,把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职业教育等资金,集中整合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训,增强了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政府投资23946万元,占投资计划的91%,项目工程量已完成95%以上。通过支农整合工作,资金投向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
启示之二:整合政府支农投资,使项目管理更规范。整合前,参与项目管理的有农业、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十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管理部门多造成项目申报各自为政,有的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项目存在交叉重复现象。通过整合,项目管理变得更加规范。每年10月份,各部门提报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整合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论证,经过集体会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然后由市发改局立项,有关单位编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施工、检查、验收等,市整合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整合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以上程序,使项目管理更加有序规范,更易于操作。
启示之三:整合政府支农投资,使涉农部门工作积极性更高。试点工作开始前,我们担心由于整合工作会触及部门利益,业务部门可能产生不配合的情况,造成工作积极性的降低。现在看来,情况恰恰相反。通过整合,业务部门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原因在于市整合领导小组对支农项目采取了“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大调动了业务部门积极性。截止目前,业务部门共向上级争取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建设(济宁地区仅有汶上、邹城两家)、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小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标准化粮田建设等各类支农建设项目40余个,无偿资金达4155万元。
目前,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工作整体进展良好,但也存有个别项目建设进展较为缓慢的问题。一是有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效果不明显。如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需要2至3年的建设周期。二是有的项目需要等待上级审批。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正在上报审批阶段。三是有的项目要变更设计方案。如受汶川大地震的影响,农村校舍改造项目要提高抗震标准,变更设计方案。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农村发展远景规划,即将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新形势下,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适应农村实际、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就对整合政府支农投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必须进一步认清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整合投资,才能突出政府投资的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只有整合投资,才能规范和加强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调控、部门联动的支农投资机制;只有整合投资,才能明确部门权力责任,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也只有整合投资,才能解决重复投资或交叉投资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必须建立支农项目库。把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业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真正筛选出来,建立政府支农项目库。对于较大的建设项目和特殊支农项目,建立由农业专家、工程专家和财政分析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根据政府支农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择优选择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形成数量充裕、质量优良、经常持续的在建、上报、待报项目运行体系。
三是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项目计划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同时,推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建设行政法人责任制,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单位的行政法人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负责。实行完工报告、完工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预(概)算执行情况,连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一并上报整合政府支农投资领导小组。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上述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四是必须创新支农投资体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支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引导作用,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项目投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从事农业建设,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的积极性。要有效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支农政策,逐步完善支农措施,创新支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运行,提高效益,努力形成与农村发展相适应的支农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邹城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