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开发利用梅州市农村生物质新能源,推动“绿色崛起,实施科学发展”,促进梅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生物质新能源调研,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生物质新能源有关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梅州市开发利用生物质现状与有利条件
(一)生物质基本情况
梅州市地处粤东北山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50.34万亩,占总面积的10.5%;山地1785.9万亩,占总面积的75.2%,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5亩。2007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32.7亿元,比上年增长4.5%;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22%。据调查,2007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44.5万亩,其中粮食种植面积达354.3万亩,经济作物面积达190.2万亩。2007年各种农作物产生秸秆约215.3万吨,林木总蓄积量(总生物量)3127.87万立方米,2007年林木砍伐量17.16万立方米,换算成生物量约14.62万吨,加上全市木材加工产出的剩余物和城市木材制品抛弃物等,全市可作为能源利用的总量约230多万吨,生物质能源丰富。
(二)梅州市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有利条件
梅州市是农业大市,大力开发生物质资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增加农民收入,减小环境污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在可收集的条件下,梅州市可利用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是农作物秸秆、能源作物、薪柴、禽畜粪便、生活垃圾等。目前,可作为能源利用的总量约230多万吨,其中,农作物秸秆年产量约215万吨(其中稻草148.7万吨,占农作物秸秆总量的69%),除去用于饲料39万吨、肥料95.8万吨和工业原料2万吨外,仍有78万吨可用于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还有稻壳、玉米芯、花生壳和甘蔗渣等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大部分可用于生产新型能源。此外,梅州市荒山荒地有21785公顷,其中宜林地7058公顷,这些可用于发展生物液体能源。
二是国内已具备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相关科学技术。近年来,国家投入了相当的力量,组织生物质能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其中,沼气应用规模和技术均走在世界前列,秸秆能源化及发电、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技术均取得了进展。例如,我国已基本掌握了兆瓦级的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技术;开展了乙醇燃料和生物柴油的科技攻关,建立了农作物秸秆、林业加工废料、甘蔗渣等降解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利用作物秸秆生产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技术也有了突破,现在需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攻关,形成规模,降低成本。这些技术为梅州市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梅州市积累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经验。从七、八十年代,梅州市就开始推广应用农村户用沼气池技术。近年来,大力开展“洁净家园.绿满梅州”活动,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养殖场沼气工程应用均取得重要进展,积累了非常成功经验。全市累计建沼气池70966个,有7.2万户、23.5万人使用沼气,年可产沼气3366多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2.4万吨,相当于2.1万公顷薪柴林的年生长量;全市开展沼气(液、渣)综合利用年可增收节支6100多万元,对缓解目前煤炭供应紧张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蕉岭、丰顺、五华、大埔等县分别新建成1100立方米、1500立方米、500立方米、12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使农村沼气向能源环保型转变。此外,梅州市立佳车轴制造有限公司已研制出具有两项专利技术的家用秸秆气化炉并小批量投放市场。
二、加快开发利用梅州市生物质能的建议意见
当前,我国的秸秆开发利用有新的发展,一批新的成熟技术正在示范和推广之中。结合梅州市实际,就今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提高开发利用生物质新能源的认识。开发利用农村生物质新能源,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面对当前资源紧缺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抢抓机遇,采取措施,加快梅州市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实现市委五届三次全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深化四个梅州战略,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奋斗目标意义十分重大。为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开发利用农村生物质能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抓紧制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利用及推广项目示范和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快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积极开展秸秆能源试点工作。采用新型环保秸秆气化炉,直接将农作物秸秆转化成可燃气体,其燃烧效率达95.5%以上,热效率达到82.5% ,完全可替代石油液化气,是一种理想的现代民用燃料,而且具有火力强、热值高、清洁卫生等优点,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CO2等有害气体排放,其生产燃气可替代燃料的消耗,使能源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使用新型高效节能环保秸秆气化炉,农户每年可节柴1000公斤以上,减少开支500元以上。目前,新一代家庭用秸秆气化炉价格在1500元左右,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农村秸秆气化炉列入农村工作统筹安排,经科学论证后,各县(市、区)选择1-2个群众基础较好自然村,作为推广农村使用秸秆气化炉示范点进行试验,实行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树立典型。实行“政府号召、适当扶持、农民自愿”的工作方针,采用“抓好试点、效益引导、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广秸秆气化炉。建议市、县政府按2∶1(市补助800元,县补助400元)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试点推广经费,对使用秸秆气化炉农户分别给予1200元补助。大力宣传推广使用秸秆气化炉的好处,提高群众使用秸秆气化炉,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推广使用秸秆气化炉的热情,受惠于广大农户。与此同时,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试点成功经验,采用召开现场推广会等多种形式,普及推广使用秸秆气化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开辟农村新能源。
(三)推广秸秆制煤示范项目。大力推广秸秆制煤技术,以玉米、大豆、棉花、小麦、水稻等秸秆及花生壳、锯末、杂草、枯枝等各种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出一种成本低、火力旺、燃烧持久的秸秆蜂窝煤。秸秆煤产品易燃、热值高、火力旺、成本低,节能省钱、净化环境,是替代传统煤炭和液化气的产品。建议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此项技术。一方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地方政府、各类投资者、民营企业、广大消费者)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企业兴建秸秆制煤(碳)项目。另一方面,各县(县、区)选择1-2家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试办兴建秸秆制煤(碳)项目,在群众基础较好的自然村,选择30-50农户进行试验推广使用,总结成功经验,树立榜样,以点带面,逐步普及推广。
(四)适度规划开发秸秆发电项目。建设秸秆电厂是“绿色发电”项目,也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不仅符合国家绿色能源产业政策,更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据估算,建设一个装机2.5万千瓦的秸秆发电厂,每年需要消耗秸秆20万吨左右,按每吨秸秆收购价200元计算,可为当地农民增加约4000万元收入,惠及农户数量近5万户,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梅州市具有较丰富的生物质资源,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可适度发展。据我们调查了解,丰顺县政府拟与科创投资公司签订《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意向书》,计划新上一座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项目总投资7500万美元,其中一期工程拟建一台2.5万千瓦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年处理秸秆48万吨的燃料加工点,投资约5000万美元;二期工程拟再建一台2.5万千瓦发电机组,投资2500万美元。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丰顺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做好相关工作,促进梅州市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同时,作为梅州市秸秆发电试点项目,建议市、丰顺县两级政府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力促该项目早日上马。
(五)继续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发展农村沼气是一项民心工程、“造血”工程、富民工程和清洁工程,农村沼气在“生态梅州”、“洁净家园·绿满梅州”行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后,梅州市要继续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做到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农民为主、自建自用”的方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十一五”目标,促进梅州市农村沼气建设的健康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建设使用沼气农户达到22万户以上,农村户用沼气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全市80%规模养殖场配套中大型沼气建设项目,鼓励沼气下游产品的研发工作,重点开发规模养殖场猪粪、沼渣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力争全市有15%以上的自然村达“生态示范村”标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努力把梅州市建成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广东省梅州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