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归档专题 > 支农政策落实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投资向民生倾斜

发布时间:2008/05/19
来源:农村经济司
[ 打印 ]
 

近年来,沈阳市于洪区通过改善福利院、敬老院,为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房,提高对农村贫困户的救助标准,设立扶贫超市等举措,改善贫困户的生活,同时每年按上一年财政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对贫困户进行临时救助,因而这里的困难群众更多地体会到了公共财政阳光的温暖。

一、老有所养

于洪区新建的社会福利院于2006年6月开工,10月竣工,占地40亩,建筑总面积7300平方米,总投资达11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区财政,建设标准超过省级福利院标准,餐厅、浴室、健身房、医务室等一应俱全,使养员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目前,这里共有养员120人,全部为智障的五保人员。于洪区共有老年人口8.21万人,占总人口的12.65%。为解决好老年人尤其是五保老人的生活问题,于洪区除由财政拨款新建了一座福利院外,今年还将新建一座全省最高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再加上7所乡镇街办敬老院、6所民办敬老院,使全区养员床位总量达到1329张。于洪区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事业,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民营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建扶持补贴。于洪区还不断完善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立了1所区残疾人康复医院,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捷的医疗服务。

为了让高龄老人安度晚年,于洪区将百岁老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月340元提高到500元,将9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

二、民有所居

从2006年开始,于洪区开始实施为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援建、修建住房工程,援建的标准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建房每户补助2万元,低保边缘户建房每户补助1.6万元,修房平均每户补助3100元。2006年至2007年,于洪区投资1200万元,为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修房、建房屋1056户。在建房过程中,区民政部门认真审查贫困户的经济状况,严防腐败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不落一户地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难题。他们严把质量关,就连板材厚度、水泥号都做出严格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返工重建,就连建筑的设计也本着保暖、实用的原则作出统一规定,供水、供电问题也在建房同时予以解决。为节省工钱,各镇、村组织村民义务出工,帮助贫困户住上新房。大兴街道沙岗子村共有五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需要政府援建住房,但这5户贫困户连建房的房基地都没有。为此,沙岗子村为他们选择了一块废弃地,建了一栋平房,

2008年,于洪区将继续实施为农村贫困户建房的安居工程,将再斥资680万元,为剩余的614户困难群众全部解决危险住房问题。目前工程正处于调查、核实阶段,在雨季到来之前将全部完工,届时在于洪区境内,将全部消灭土坯房、茅草房,让农村贫困户全部住上砖瓦房。

三、扶贫济困

政府援建住房工程的实施,为农村贫困户解决了住房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之后,于洪区又把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进农村贫困户的日常生活。为解决贫困户的日常生活困难,于洪区在不断完善临时救助体系的基础上,于2007年初推出了扶贫超市。2007年6月1日,于洪区第一家扶贫超市正式运行。扶贫超市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货物筹备达200多种,全部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突发性灾害贫困户免费供应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油盐酱醋、服装棉被等。目前,全区各乡镇街已有1959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到生活物品的供应。2008年,于洪区将进一步推广扶贫超市的救助方式,在全部14个街道、乡镇每处建一个扶贫超市,加大对贫困户在日常生活用品方面的帮扶力度。

为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户的生活水平,2008年,于洪区将农村低保户的救助标准由每户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每月补助50元。于洪区还每年按上一年财政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不断扩大对贫困户的临时救助规模,以确保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与城区的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让农村贫困户充分享受到城区发展的成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辽宁省沈阳市发改委)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