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与健康医疗领域加速融合,各地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形成了互联网医院、互联网便民服务、移动医疗等发展模式,涵盖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互联网健康医疗缓解了现阶段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患者就医体验不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发挥共享效应、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方面发挥出巨大潜能。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独立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设置审批等政策的出台,也促进共享医生和共享医疗机构等新业态的萌发。
当前,互联网健康医疗的发展仍存在几点问题。第一,政策法规亟待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催生的大多数新业态、新模式,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导致责任不清、监管缺位问题。第二,监管手段有待提升。现有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手段比较匮乏,难以有效地实施在线健康医疗服务和监督,缺失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立的互联网监管平台。第三,互联网环境下医疗信息安全防护不足。掌握大量数据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缺少配套的互联网医疗信息责任、安全和隐私保护及追溯制度。第四,共享医疗概念实效仍存争议。共享医疗全面推广或有障碍,共享医疗特别是Medical Mall引进的多为高端专科医疗机构,会加剧医疗资源分配不均问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引导新技术和新业态发展。2017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国卫规划发〔2017〕6号),提出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支持就医流程优化、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医院、社区、公众三者共同参与的健康管理模式。2017年5月,印发《“十三五”全民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国卫规划发〔2017〕25号),明确了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的重点任务,要求健全行业安全管控机制、加强新兴技术安全防护和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第二,完善政策法规,优化行业监管服务。2017年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类别的医疗机构纳入设置审批范畴,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拓宽社会力量办医渠道。同年2月,出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从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第三,加强标准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积极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和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继印发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管理性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第四,提升监管水平,实施电子证照制度。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改进登记注册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构建了全过程、动态化、高效能的管理体系。
共享经济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有利于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医疗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健康医疗体系,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