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归档专题 >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

第二章 第三节 (2)生活服务共享领域政策之二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子站
[ 打印 ]

  (二)共享单车政策

  2017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在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和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倡导多方治理,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发展划清了红线,提供了导引,指明了方向。

  一是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内涵,肯定其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交通运输部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高度重视,也肯定了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践行绿色出行理念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聚焦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提出明确政策要求。文件聚焦当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在解决乱停乱放方面,要求各城市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在押金管理方面,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在信用管理方面,要求加快信用记录建设,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在用户骑行安全方面,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并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三是理清政府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负责、协同监管机制。针对各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边界不明,管理职责空白或悬置等新情况,文件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发展政策和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盗窃、车辆毁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住建部门负责停车设施规划;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网信、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和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

  四是引入多方治理模式,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文件提出采用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方式规范共享单车的经营行为。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鼓励制定和发布行业自律公约与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企业、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