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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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成效及2006年工作部署(上)

 

  2005年,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整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整治价格和收费秩序,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2005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价格收费监管,大力整治价格收费秩序,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力度,积极完善价格收费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了涉农价格收费、查处价格欺诈、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社会监督,推动价格收费秩序进一步好转。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03万件,实施经济制裁24.93亿元,其中,退还用户10.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2.97亿元,罚款1.24亿元。回顾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可以概括为11个主要方面:

  1.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积极研究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播种之前向社会公布早、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使农民吃上"定心丸"。在新粮上市期间深入粮食主产区调研,及时提出调控粮食市场价格、完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适时启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效地抑制了粮食价格的下跌势头。抑制化肥价格上涨,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方面,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用油实行优惠价格并保持价格稳定;对国产磷酸二铵安排每吨100元的补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2005年上半年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下半年调整为暂免征收;对全国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保证优先安排运输。在控制出口、鼓励进口方面,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等暂停出口退税,对进口磷酸二铵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对尿素出口2005年1-5月征收每吨260元暂定关税,6-10月征收30%的季节性关税,11-12月征收15%季节性关税。在加强储备方面,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并对化肥淡储给予信贷支持。在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在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化肥供应省长负责制,派出6个工作组对湖南、河北等11个省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和调研;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对全国21家大型氮肥生产企业和10个省辖区内所有尿素生产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分两批公开曝光10起化肥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向全国推广四川省物价局创立的向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做法。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肥价过快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12月中旬,主要肥种尿素全国平均零售价格为每吨1833元,比当年7月底下降了7.7%,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0.8%。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价格和农村中小学教育、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收费,严厉查处化肥乱涨价、涉农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6万多人次,检查涉农价格收费单位9.6万多家,实施经济制裁1.42多亿元,其中退还农民0.96多亿元,占经济制裁总额的68%,有效遏制了化肥乱涨价、涉农乱收费势头。

  2.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缓解"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原则、程序、收取费用的使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规范了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 "一费制"收费办法,确保2005年秋季开学全面推行。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研究提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的意见。会同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中的价格政策。落实中央有关对台政策,及时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政策,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组织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理论研讨会,完成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对策研究的课题报告;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的督查,赴河南、四川、江苏、湖北等地开展教育收费调研和督查;2005年第四季度,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否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高等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期间,重点组织了北京、上海、河南、广东等8个省(区、市)开展了循环交叉检查。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91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0.8亿元,其中已退还学生6.81亿元,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势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3.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切实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22种抗生素类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40%,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约40亿元;重新修订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增强了政府监管药品价格的能力;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从制度上抑制了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变相涨价的行为;出台了《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适当减轻患者负担;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对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开展了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等。期间,重点组织了黑龙江、福建、陕西、贵州、江西等省开展循环交叉检查。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2.53万件,实施经济制裁2.88亿元,其中已退还患者0.61亿元,有效遏制了医药价格违法势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全面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秩序。2005年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收费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面部署了当前要着重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强了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对中央在京单位的收费年审工作。持续深入治理农村乱收费,对内蒙、浙江、江西、广西、贵州等5省(区)的农民负担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督促落实了扶持农民跨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展了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受禽流感影响的行业实行了收费优惠政策,扶持畜牧业发展。

  5.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200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重点查处商品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商业和服务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市场价格秩序,创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环境。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了放开价格监管课题研究,举办了首次价格欺诈执法案例培训班;开展了"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执法宣传月活动;全国共组织宣传活动4000次,2万多家企业参加倡议,新闻媒体报道近7000次,营造了诚信经营、价格自律的市场氛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了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据统计,2005年5-10月,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近5万人次,检查单位近8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3千多件,曝光违法案件308件,退还消费者50多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近50万元,罚款400多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价格欺诈行为,促进了价格诚信氛围的逐步形成。

  6.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针对律师服务收费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乱收费、高收费、老百姓打官司请律师难的问题,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完善律师收费机制,重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近日下发,突出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重点完善了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风险代理收费、法律援助和价格监督检查等规定。修订后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7.开展煤电油运价格检查和巡查,维护"煤电油运"价格秩序。为了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措施,维护"煤电油运"价格秩序,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矛盾,促进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健康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6家大型煤炭企业电煤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了检查;会同电监会组成6个电力价格督查组,对东北、华北地区电力企业电价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境内铁路货运价格进行了检查,查出价格违法金额416.25万元,已实行经济制裁172.61万元;指导广东、浙江、福建等省积极应对成品油价格异常波动,启动价格工作应急机制和预案,有效维护了油品价格秩序。

  8.积极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社区。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近两年大力推进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及价格收费政策在城市社区切实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居民合法价格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价格监督进社区的新路子,全面推行以价格收费公示为切入点,以价格法规政策宣传为主导,以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为载体,以执法监管为保障的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机制,建站设点,专兼结合,把价格监督网络建在街道社区,把价格法规政策送到群众身边,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欢迎。江苏、福建等地在全省范围内响亮地提出,开展以价格服务进社区、企业、农家、校园、医院、景区、商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召开了声势浩大的现场会,部署了具体实施方案,凸显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政为民理念和公共服务职能,极大地推动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探索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在新形势下做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工作会议,总结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印发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旅游、商贸等行业,以帮助经营者构筑价格诚信制度为基础,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为核心,以开通价格诚信活动网站为平台,以价格信用产品有效使用为抓手,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信用建设列入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推行明码实价,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和引导力度,宣传诚信正面典型,公开曝光失信单位,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促使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营造了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10.综合治理月饼"天价",规范月饼价格、包装等行为。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首次运用行政公告的形式,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搭售等行为,立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市场经济出现的问题,对月饼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同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协会的价格自律作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作用。中秋节前,又开展了全国性声势浩大的规范月饼市场行为联合检查,大力整治"天价"月饼相关问题。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月饼"天价"、过度包装、搭售现象基本得到解决,月饼质量稳步上升,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一致好评。

  11.编制《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规划》,明确今后三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为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有效性,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要求,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规划》。该规划阐释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拟定了今后三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目标和内容,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保障措施和手段。《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规划》的编制,将推动市场价格秩序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促进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大力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积极完善招投标制度,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投标秩序进一步好转

  1.完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建。积极推动筹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全国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一年多的周密筹划、精心准备,200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大会,曾培炎副总理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朱之鑫常务副主任,姜伟新副主任出席会议。协会的成立,有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也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2.加强配套规则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随着《办法》的出台,连同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配套规则体系。大力推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工作,召开了两次《范本》编制领导小组会议,对《范本》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范本》进行了两次集中修改,形成了对外征求意见稿,并组织《范本》编制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研。就研究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问题作了一些基础性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

  3.召开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为了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了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李铁映副委员长和马凯主任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各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4.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方案的核准工作。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后新的投资管理方式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核准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界定了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规范了核准方式和程序。

  5.建立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为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中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10个部门,建立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促进规则统一,解决矛盾问题。2005年11月,召开了部际协调机制启动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杜鹰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提出了要求。

  6.进一步拓宽了招标投标领域。随着招标投标制度作用的不断发挥,各方面对这项制度越来越认同,招标投标领域也随之扩大。为了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代建制试点工作中,充分引入竞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对于经营性或者有一定回报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吸引社会投资,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