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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制度 不能仅仅止于考试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招投标制度引入我国已经30多年了;《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至今也已经有10多个年头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招标采购项目日益增多,从事招标采购的从业人员也形成了固定的职业界别和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招标师制度应运而生,从2009年的第一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开始,今年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已经进入了第三届。
    许多人认为,招标师制度就是招标师考试制度。其实,这样的认识和理解其实是片面的、狭隘的和局限的。我们认为,招标师制度属于中国特色招投标制度的组成部分,不仅包括招标师考试制度,也包括了招标师的继续教育制度、招标师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招标师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因此,招标师制度,并不意味着只是一场考试或一张证书;招标师制度的建设,也不能仅止于招标师考试制度的建立。把招标师制度的建设,放在规范和发展招投标市场的环境下,放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加强和完善:

   一、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立足于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

    任何时候,人的因素都是第一位的。招标师制度作为招投标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也是想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来规范招标投标的行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因素,他们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招投标活动的顺利与否。
    目前使用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包括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技能等基本知识,也包括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但是,这些仅仅是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基本的入门级要求。作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即便通过了招标师考试,也还是需要不断补充招标采购方面的新知识,补充和更新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以及国际招标采购制度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
    在招标师制度建设中,建立和实施招标师的继续教育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招标师的继续教育比招标师考试更为重要,因为继续教育的知识补充性、技能导向性的特点,将会对招标师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产生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立足于能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使得招标师能够通过便捷的继续教育,达到“学有所得,得有所用,用有所益”的目的,那么这样的继续教育会受到招标师的欢迎的。
    如果招标师继续教育能持之以恒地进行,再配合一年一度的招标师考试的进行,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素养必将得到明显的改善,整个行业的水准也会因此获得相应的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技术和水平原因造成的不公正、不规范现象,也必将大大减少。

   二、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着眼于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实践,我们发现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等等,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迟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近年来,一些问题正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招标师制度的建立,从人员素质方面提供了解决的方向,今后相关部门还将推动招标师成为行业资质准入的必备条件,这其中,个人的规范执业和信用评价又与招投标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紧密联系上了。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支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的缺失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社会资源和交易成本的浪费,当前招投标领域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起失信惩戒机制。因此,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开展,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等的积极探索,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招投标制度和招标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在招标师制度建设过程中,以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注册管理、职业继续教育为主要节点,以提高职业素质,强化职业意识,落实职业责任,规范职业行为为目的,建立招标师的个人信用评价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招标师的个人信用评价,推动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点带面地来规范招投标行业的发展,这样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可行的。 

   三、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着重于深刻领悟和把握招投标活动的运行规律

    在中国,招投标活动既是一种经济活动,又是一种管理手段,有着其自身不同于其他单纯的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效率与公平,诸多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博弈,考验着我们的能力和智慧。因此,中国的招投标,不能全盘照搬照抄、简单引进西方的招投标规则,而要制订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行业规则。
    招标师制度建设,要着重于深刻领悟和把握招投标活动的运行规律。通过这样的领悟和把握,我们可以务实创新地改革招投标体制机制,制订出系统而规范的招投标的行业标准,并以此为招标师的工作提供必备的工具,进而成为招标师制度的一部分。招标师制度建设,要推动以标准文件为先导、以行业标准体系为目标的行业操作运行规则等的建立,要推动电子化招投标的进程。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但行业又需要统一规范的,都可以在招标师的制度建设中加以建立。
    随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即将颁布,通过条例的普及化,来总结我国招投标活动运行的内在规律,提炼出“规则统一化、行为规范化、市场一体化”的行业规则和标准将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任务。
   
    四、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致力于招投标制度创新和理论突破

    “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在这个变革的年代,各行各业的改革实践不断涌现,招投标也不例外。
    中国招投标制度是引自于外国,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因此其理论是不系统、不全面的。早在今年年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就提出了“以调查研究专题化促进招标理论成果化”,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招标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应该就是招投标制度创新和理论突破的过程。
    世上一切进步都是创新的结果。没有创新,就没有价值;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招标师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借助于这个制度本身,我们可以通过修订更新教材、组织继续教育,以及进行招标师的学术研讨和行业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招投标理论的研究。
    在招标师制度建设中,要形成以实践为标尺的共识,奠定开拓创新的思想基础。关注行业热点、思考改革方位,在新形势下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起点,夯实招投标行业改革发展的基础。
    招投标的理论研究,可以从目前的行业热点和现有的招标师教材两大主线入手,以招标制度创新和招投标理论突破为两大任务,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建立系统的中国招投标理论,找到一系列解决实际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

    五、招标师制度的建设,要着力于在招投标行业中凝聚共识和树立信心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肩负着“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重任,同时又由于存在着行业监管不协调、部门规则不统一的特殊性,我国招投标活动,在发展中产生了各种各样被人诟病的问题,一度使得普通大众认为招投标领域就是一个藏污纳垢的场所。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关注度的提高,使得招投标领域的问题暴露更清晰,但是无论是招标师制度的设计者,还是招标师制度的践行者,都知道不能因为有了问题的存在,而对招投标整个行业失去信心。
    由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尚未审议通过,招标师的执业,缺乏法律依据暂时无法解决,但是,这不是我们妄自菲薄的理由。在推动条例出台的同时,我们完全可以从观念上、舆论上、理论上主动进行招标师制度的宣传和行业发展前景的营造,以取得招标师价值的社会认同。
    经济在转轨、社会在转型、观念在转变……,招投标行业也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时刻,因此今天我们所处的行业,凝聚共识和树立信心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通过招标师制度的建设,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沟通和桥梁的平台上,协调好各部门的意见,团结广大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摒弃招投标中的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的弊端,抛开部门隔阂和利益割据的成见,在不同诉求中寻求认识的“最大公约数”,凝聚行业共识,以提振招标投标行业的信心。
    只有在凝聚了共识和树立了信心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谈论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和谐发展。作为招标师,首先要知道,“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其实,这也是招标投标协会2011年度提出的“八化”之一:以沟通紧密化促进我们认识和情感同一化。
    中国的招投标领域,正在进入招标师的时代。综合上所述,招标师制度,除了一场考试、一张证书之外,还应该有其更加丰富、更具活力的内涵……
    按照“十二五”规划“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为唯一的全国性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依托招标师制度的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内,一定会发挥好社会细胞的活动力、经济发展的调适力、公共服务的辅助力以及社会矛盾的消化力。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只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招标师各方坚持“招标师制度,不能仅止于考试”的观念,不动摇、不懈怠,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和中国的招标师们,必将成为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力量。
    机遇在前,招标师可以大有作为!(作者  曹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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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23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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