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湖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作为经济提质增效、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通过落实目标责任、严控新增能耗、优化产业结构、落实支持政策、加强节能监察、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切实将节能工作推向深入,提前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下降16%的目标,有力促进了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
一、加强目标管理,坚决兑现奖惩措施
综合考虑时间进度、节能潜力、能耗需求等因素,制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管理。逐年将全省“双控”目标分解到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对目标滞后的地区实行提醒约谈,组织年度目标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能耗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订《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建立项目能评与地方节能“双控”目标挂钩的机制,推进能评行政审批标准化,将能评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项目能评实施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挥项目能评的源头管控作用。
三、倡导绿色转型,助推新旧产业节能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聚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支持传统工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2019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4.58万亿元,增长7.85%,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1.2:45.7:43.1调整为8.3:41.7:50。
四、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等重点节能工程。推广节能技术,组织企业申报国家“能效之星”,编制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印发《能源消费增量节余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开展2次用能权交易,累计成交190.5万吨标煤,成交金额1.093亿元。落实价税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管理,开展能耗监测检查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印发《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省级平台建设,开展38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重大工业企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节能监察执法。制定印发《湖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湖北省能源标准技术委员会,强化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
六、提升服务水平,推广节能示范创建
工业节能领域加快建立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筑节能领域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交通节能领域加快构建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组织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制度,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相关工作纳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