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江苏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6至2019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2%,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降低17%的“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一、江苏制造谋绿色转型,助推工业节能降耗
工业是江苏节能降耗的主战场,全省工业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三。“十三五”以来,江苏省以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一批企业入选国家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147家、绿色园区11个、绿色供应链企业7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95%,2016-2019年累计下降21.9%,为完成全省单位地区能耗降低率约束性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技术帮促话节能改造,夯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深入推进“百千万”行动,印发各地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制定“百千万”企业“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召开“百千万”行动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下达全省1126家“百千万”企业节能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部署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和强化监管的具体要求,推动“百千万”企业强化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八个方面节能措施。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28家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为247家工业企业开展诊断,根据各个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特点、重点用能环节和用能设备不同,有针对性地提出800余项建议技改方案,为企业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全面适用的解决方案。
三、节能监察强约束监督,倒逼能效水平提升
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监察体系,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十三五”以来,每年组织全省节能监察骨干力量开展跨区专项监察,实现了对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烧碱、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及重点耗能企业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全覆盖。日常监察更加规范,2019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日常监察。促进节能的用电价格措施有效落实。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执行和退出惩罚性电价的闭环管理规程。2016年以来,共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8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11家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的154家企业按淘汰类差别电价执行惩罚性电价。加强督促整改,已有7家企业退出惩罚性电价,11家企业退出阶梯电价,176家企业退出差别电价,有效增强了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识,促进了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和能效水平提升。
四、创新机制促集约发展,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
制定实施《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2019年登记节能量证书41笔,合计节能量138万吨标准煤;达成交易94笔,合计节能量99.3万吨标准煤。项目节能量交易为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鼓励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提供了市场化的路径,发挥了以市场配置资源、抑制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和促进节能减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