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九
完善监管体系 服务三农需要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2006年6月)
为“三农”服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郑州市物价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建立起一套价格管理、信息服务、价格检查、专项基金扶持等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监管体系,有效地服务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迫切需要。
一、围绕增收减负,搞好“价格管理”服务
近年来,我局坚持多予、少取的方针,从自身职能作用出发,为农民千方百计谋增收,想方设法抓减负。一是出台对农民有利的价格收费政策。由原来的部分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度1元多降到目前的0.56元/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二是防止化肥价格过快上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各类农资价格的作价办法,从生产到销售到农户手中,都限定差率或实行最高限价,制定和落实了“对企业生产的各种化肥出厂价格一律实行上限控制,对经营企业销售的化肥不分品种全部实行差率控制”等干预措施,防止农资价格上涨过快、高价暴利。
二、围绕农民需要,搞好“价格信息”服务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信息缺乏,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许多困难。一方面,他们很难了解国家扶持“三农”的有关政策,对有些政府部门乱收费行为也不知情;另一方面,他们很难了解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种植养殖行为盲目,增产不增收现象较为普遍为帮助农民解决上述困难,近年来,我局加大了向农民提供农产品成本、价格以及有关政策信息的力度,有效地缓解了上述矛盾。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帮助农民掌握价格政策和监督乱收费行为。全市103个乡镇、2305个行政村, 100%实行了价格收费公示,农民群众在家门口、村头巷尾都能看到涉农价格、收费的项目标准。使公示牌成为我们向农民群众宣传物价政策、监督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前哨站。全市还建立了8个县级价格监督站,96个乡级价格监督站,聘请了1394名农村价格监督员,形成了市、县、村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督机制。针对农村商品零售点多,集贸市场流动性大、难管难治的特点,定期培训价格监督员,帮助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监督规范农贸市场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办法的各项政策,建立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能力棒、懂法懂政策的价格监管员队伍。还深入农村,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与群众代表、价格监督员座谈,了解农民对价格信息的需要、农村“三乱”信息以及群众对改进价格工作的意见等。
开展涉农调查,发布信息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农副产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信息采集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及相邻地区的市场价格动态,编印《三农服务价格信息》,通过农村价格监督站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发放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为农业生产服务。积极主动开展了春播蔬菜、农户农资购买、农户存粮、农户种植意向和生猪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及价格走势等专项调查,掌握农民群众种植意向,分析各类农产品收益,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实施信息披露制度,为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提供了准确的第一手信息。例如,由于西瓜、蒜苔上市时间过于集中,过去经常出现的大量上市时销售渠道不畅,甚至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在市区道路上卖瓜或卖菜,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的现象;而其它时期供应不足,难以满足消费者需要。针对这种情况,中牟县物价局认真开展了西瓜、大蒜等经济作物生产、储备情况的成本调查和供求、价格形势分析,写出《大棚西瓜生产成本情况调查》、《我县蒜苔市场价格分析》、《我县冷库行业的调查》等报告,着重分析了成本、产量、收益关系,一方面向县政府提出了“稳定面积、调整品种、拉开季节、均衡上市”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及时向农民公布,引导种植结构与市场需求对接,形成了农民、市民都欢喜,政府也满意的良好局面。
三、围绕农民利益,搞好 “价格维权”服务
以“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大力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民价格权益。在2005年农业生产资料和涉农收费的专项整顿中,全市出动检查车辆90台次,检查人员386人次,分96个小组,对全市426家涉农收费单位、1400余家农资经营单位的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98起,违价金额825万元,实行经济制裁648万元,其中收缴国库193万元,退还农民多收价款456万元,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好处,得到了实惠。针对群众举报案件,力争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特别是在夏粮征购期间,将夏粮收购的监管工作当作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深入各村基层收购点检查,突出对各基层收购网点具体价格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价格工作的社会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价格工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建立集《收费许可证》、《行政执法证》、《农民交费明白卡》、收费公示、收费审验、收费举报、专项检查、网上查询等为一体的收费管理监督网络,从源头上、收费实施过程、后续制约等全方位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监督,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用好价格调节基金,探索服务“三农”新途径
在继续做好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副产品生产,稳定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之外,我局还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拓展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不断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途径。
在价格调节基金的支持下,从2001年开始,我局与河南农业大学联合开发了“农业科技110”系统,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热线”,由价格、农业部门的同志及河南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通过该热线回答、解决决农民种植中的疑问和困难。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130万元,接受电话咨询服务24699人次,接待人员来访11次,网络服务167次,专家到田间地头和农民家中现场服务436次,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满足了农民的科技需求,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还运用价格调节基金449万元,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周围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积极支持农副业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深刻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任。我们将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整合资源、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