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六
积极作为 开拓创新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安徽省物价局
(2006年6月)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也是我们价格主管部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在支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一些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我省是农业大省,解决好“三农”问题意义重大。近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我们始终把农村价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系统研究,整体推进,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结合队伍建设、效能建设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充实基层价格监管力量,下移价格工作重心,创新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切实发挥价格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职能转变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在17个省辖市建立了基层联系点,多次组织开展涉农价格专项调研活动,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为政府决策服务。今年初我们在全系统开展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调研情况,被省委《社会动态专报》、省政府《信息参考》分别采用,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批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三是工作措施到位。为了保证农村价格工作的制度化,针对前几年税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牵头研究制定了七个专项文件,分别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主动协调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违纪处罚的相关配套办法,抽调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防止反弹。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价格工作有领导,有措施,有监督,有落实。
二、深化价格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农村公用事业价格政策,改革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在这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在完成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与同价前相比,农村居民用电价格平均降低了0.25元/千瓦时,每年可减少农民支出近7亿元,农村用电量增长20%以上。《安徽省农村电价管理办法》,对农村电价进行全面规范,做到电价、票据、抄表、核算、考核“五统一”和电量、电价、电费“三公开”。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城乡其它类别用电的同网同价进程。
二是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规范农业水费征收管理;针对一些地方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老化、难以准确计量的现状,分地区、分种植结构核定了终端单亩最高用水限额;积极支持农民供水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发展,减少水费征收环节。通过这些措施,年亩均减少农民水费负担10多元,仅淠史杭灌区每年就可减轻农民不合理水费负担约5000多万元,灌区平均亩次用水量下降20%以上。
三是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和医疗收费管理。为缓解农民“上学难”、“看病贵”问题,在全省全面实行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试点地区实行“两免一补”,开展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为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方便农民就医,取消了多年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乡镇医务室、卫生院收取的医疗监督管理费,下放了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审批权限,试行公办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政策。加强和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价格管理,去年先后4次降低了省管药品和试剂价格,降价金额近3亿元。
三、加强价格调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农业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足实际,积极开拓创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认真落实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措施,大力参与农村富民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稳定粮食和化肥价格。粮价是百价之首,农村价格工作的重点就是要把粮食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为此,我省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基础上,于去年全面免征农业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同时,我们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政策,加强对粮食价格市场动态监测,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了有效抑制化肥等农资价格的过快上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供销社建立了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制度,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淡储旺销,调节供求,平抑价格。仅去年省级化肥储备规模就达15万吨,随着近期陆续投放市场,化肥价格平稳运行。此外,我们还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农资连锁配送制度,在全省推行主渠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规范服务”的“六统一”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稳定农资价格。
(二)出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去年,我们在制定落实我省东向发展的八条价格意见中,提出了从生产性用水、用电、规划建设、注册登记、交通运输等多方面,制定扶持性价格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放开了农村中介服务价格,鼓励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了具体贯彻措施。淮北、蚌埠、淮南、铜陵等市还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户建立专业化、规模化的蔬菜、副食品和养殖业生产基地。截止去年底,全省已经累计投入近2亿元的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民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加强农村价格信息服务。开展农村价格信息服务是新时期价格主管部门创新机制,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我们稳步推进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工作,在省价格监测中心建立了省级农产品价格信息库,收集各类主要农副产品数据5万多条,每周在省农村广播电台、经济广播电台、安徽农村报等媒体上向农民发布价格信息。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价格信息网络。合肥市建立了覆盖全市110个乡镇的农村价格监测监督网,定期开展送信息下乡活动;宣城等地由政府投资建立了以集贸市场、种养殖业大户和部分生产企业为主的价格信息采集网和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系统。
四、整顿价格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及时查处农村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部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的重要职责。对此,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报请省政府转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多次对全省各涉农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进行拉网式清查。自2001年以来,全省累计取消收费项目2155项,降低收费标准122项。最近我们又配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取消省级审批的61项收费项目、降低32项收费标准的意见。这些对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规范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外出务工收费。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我省不少地方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规范农民转移培训和就业收费,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尤为重要。近两年,我们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大力推行阳光工程,从严核定农民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农民职业培训有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后,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任何培训费用的规定。取消了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证书工本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三)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作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和安排,保持对农村“三乱”的高压态势。在检查的方式上,考虑到涉农价格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主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12358投诉举报电话在农村价格监管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对群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能力。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全省共查处涉农价格违法所得1.6亿元,其中退还农民1.2亿元。
(四)加强农村价格宣传工作。在开展农村价格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价格政策和价格系统形象宣传。依托现有力量,成立了价格宣传工作办事机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以及公路立体广告牌等媒体,广为宣传重大价格政策和价格活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免费向1300多万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价格(收费)明白卡。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积极推进价格工作进乡镇下农村。目前全省共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牌3900多块,乡、村收费公示面达98%以上。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价格主管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中,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更为明显,任务更加艰巨。尽管我们在前几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一些工作,但是离农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再创新佳绩,为推进安徽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