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1日召开的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2000年,吉林省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此开启了全省农村改革的大幕。12年来,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两个率先、两个提前”。
率先免征农业税,比全国取消农业税提前两年时间
2000年开始在德惠和蛟河两个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在全省面上推开,到2004年我省率先免征农业税,比全国取消农业税提前两年时间。全省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9.78亿元,人均年减负134元。持续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从2004年起实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逐步扩展到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全省四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总额达到87.5亿元,农民年人均增收590.5元。同时,还加大了畜牧业、林业、草原、节水灌溉等领域的补贴,实行了粮油、生猪等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这些政策构成了新时期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
率先启动三项改革,比全国提前六年完成
2005年率先启动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到2006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比全国提前六年完成。全省撤并乡镇291个,撤并比例达到31.8%。在全省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由2001年的98.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36.6亿元,增加了6.4倍。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渠道,实行“两免一补”,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困难学生的书本费,补助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
配套改革全面推进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仅用了三年时间,议成建设项目6684个,财政投入奖补资金8.15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33.3亿元。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乡村债务22.94亿元。全部完成643户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九台市成为国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验区,填补了我省的历史空白。全省有59个县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参保农户达到162万户,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参保面积达到270万公顷,占五大作物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70%。
下一步,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继续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是全面启动乡村垫交农业税费债务化解工作,四是做好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准备工作,五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建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吉林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