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经辽宁省农委批准,沈阳市于洪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成为全省首家综合运营试点单位,于洪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已成为全省同类工作的排头兵。2011年,由于洪区政府投资,区农林局承办的全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完成。整个项目包括一个县区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个乡(街)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66平方米,拥有办公设备55台,现有工作人员85人。于洪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土地流转体系:
一、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构建服务型政府
目前于洪区土地流转面积已达8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5%。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坚持以发展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要求,鼓励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联合起来,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进行规模化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全区按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设计土地流转规划,对大面积的土地流转开通绿色通道:凡是土地流转面积一次性超过500亩,流转期限超过10年的流转合同直接在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鼓励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按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形成规模生产。同时,由政府出资打造流转平台,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流转的新模式。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需求方可以大范围、集中的、长期的使用土地,保证了投资的有效稳定收回。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强化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成为了农民受法律保护且长期受益的一种资产,政府真正成为了农民利益的维护者。
二、探索土地流转机制,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近几年,于洪区不断发展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步成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承接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形式。于洪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创新土地流转市场运营机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有机结合,农民可以通过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制专业合作社,用承包的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共同开发,以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取得更大的效益。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农户自愿、土地入股、规模经营、收益保底、盈余返还”的原则,引导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管理。合作社通过对入股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和统一经营,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收益。土地流转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筹发展,为建立土地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合法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出了新路径。
三、建立规范有序体制,全力做好试点运营
近年来,于洪区农业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产业化、设施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7万亩,农事龙头企业发展到近70家,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3955元,位居全市首位。并涌现出了绿丰牛肉、德丰食用菌等一批知名企业,探索出了以小韩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专业合作社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运营体制机制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基石,是推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于洪区将全力推进“三个集中”,即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分散居住向新城新市镇集中、农业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
2012年,于洪区将继续围绕在沈阳经济区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总体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确保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农村土地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为全区大发展、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辽宁省沈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