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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的农业资源比较丰富,农业生产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时期,街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农村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载体作用。为全面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制约因素,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区人大横溪街道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采取现场视察、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横溪街道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街道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其中以种植业为主的有7家、养殖业2家、综合类3家,此外,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积极申请注册。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促进了街道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去年,7家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3万余人,实现营销额3.5亿元,带动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4.5万亩,形成了西瓜、茶叶、葡萄、蔬菜、花卉、苗木、梅花鹿等一批名、优、特产品,先后获得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2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8个,促进了农村产业经济的较快发展,为横溪街道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建立了“三会”组织,依法制定了《合作社章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提高运行质态。刚组建的亚弘鹿业专业合作社严格按专业合作社法规范操作,他们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市场”的运作模式,形成产、加、供、销一体化格局及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了产品质量,减少了市场风险,提高了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份额。同时,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进入了省、市先进行列,如绿桥专业合作社获得了省示范单位、省农业产业化先进单位、市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绿叶蚕桑合作社被评为省四有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市第一批“五有”专业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健全,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开展政策服务,目前专业合作社的牵头组织批复主要由区委农工办和区供销总社组织落实,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对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给予项目立项,安排专项资金。近年来,累计1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投入,对街道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推进作用。二是开展销售服务,由原农副产品的提篮小卖向交易定单、定点、超市网络销售转变,拓宽了市场。街道、区供销社多次联合组织将横溪的名、优农产品参展,扩大了影响,促进了农副产品与市场的对接,繁荣了城乡市场。如绿桥合作社每年指导、帮助社员销售瓜果菜8万吨以上,销售额达1.1亿元,社员增收300多万元。三是开展技术服务。街道与专业合作社每年拿出一定培训经费举办培训班,累计培训农民13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此外,近年来,街道各类合作社累计引进新品种200多个,推广实用新技术13项,辐射农户3.5万多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合作社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却不能正常的开展经营活动,形同虚设。
二是专业合作社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合作层次低,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
三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但与当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资金问题仍然成为困扰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难题。
四是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乏宏观上的指导和调控。目前种植业的合作社较多,造成价格打内战,生产内容及项目重叠。
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目前各类商业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趣不大,国家农业政策性贷款往往很难惠及小规模种养合作社,同时,也缺乏专业的农业资金担保公司。
三、对策建议
一是把握方向,大力宣传。实践证明,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农民对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思想顾虑。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吸纳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优化环境,加强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进行扶持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由传统向现代、低级向更高形态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多做既“雪中送炭”又“锦上添花”的扶持。首先,应着力做好工商登记服务,帮助合作社完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凡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简化登记程序,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其次,要加大扶持力度,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对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合作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风险能力。第三,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精神,落实合作社运营中的税收优惠。第四,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具备法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对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给予小额贷款倾斜扶持。
三是摆上位置,强化领导。要把加快推进合作社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积极,措施上更加靠实。从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的高度,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强配合协调,狠抓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着力提升合作社的运行质态。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合作社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和典型培育工作,帮助和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