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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悟县加强制度创新,通过在全县365个村推行村干部半年述职制度、村民代表定期议事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和年度群众评议四项制度,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村干部述职制度要求各村支部书记每半年需向村“两委”成员、专职村务工作者、一村一名大学生作述职报告,并邀请包片领导和联村干部参加。通过述职述廉,使村干部的一切公务活动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
推行村民代表定期议事制度,将每双月的15日定为“村民议事日”,集中对近期党员教育培训、村级事务通报、村财务公开等村民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目前,全县已成功开展村民定期议事活动68次,2644名党员群众参加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258条,其中有193条被村级班子采纳。
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对修建村级公路、围塘造堰、兴修水利等村级大事实行村民代表无记名票决制。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报乡镇党委备案。今年以来,全县共有86个村实行票决129次,通过村级决议104条次,否决25条次。
年度群众评议制度。在每年的12月中旬,村委会需召集村民组织开展民主综合评议活动。测评实行百分制,村级建设和经费开支各占30%,村干部工作满意度占40%。通过采取无记名打分、公开统分的方法,对村班子整体情况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结果报乡党委备案,并纳入到村干部的综合考评。测评均分低于70分的要写出整改方案,低于60分的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民意得到真正的尊重和落实。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湖北省大悟县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