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近年来,大厂县参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思路,采取“四项”措施使全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强化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了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障水平;三是摸清底数,吃透政策,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推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宣传工作采取由点到面、重点突破、区别情况、逐步推开的方法。一是有针对性分层次进行宣传。积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要求、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争取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向村干部、党员宣传,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向农民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算好参保与领保的对比账,算好参保与存款的利率账,算好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账。通过宣传、解释,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发挥电视台、新农民报社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集中反复宣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经常深入重点村街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为大厂县的失地农民参保工作全面展开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扩面工作。深入重点村街做好参保扩面工作,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参保率不断上升。截至目前,全县失地农民参保人数累计达到2316人,参保率82%以上,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累计缴纳632.3544万元,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602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8.3万元。
四、科学管理,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方便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大厂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深入调研,努力实现养老金发放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目标。同时,结合全县邮政储蓄网点多的实际,确定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形式。从200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对象凭邮政储蓄存折到居住地附近的营业网点可支取养老金。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既为广大参保群众带来极大的方便,也发挥了宣传带动作用,确保这一机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河北省大厂县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