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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昌吉州农村金融市场现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08/03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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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业稳则社会安。”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支持“三农”作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昌吉州作为农牧业大州,经过多年的努力,其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不能覆盖整个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困难较多。表现在:

    一、昌吉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少,服务品种单一,金融服务无法有效覆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

    目前,昌吉州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全州县以下农区网点108个,其中农村信用社66个,邮政储蓄40个,农业银行2个(吉木萨尔三台镇和呼图壁种牛厂两个网点)。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设到县级,昌吉分行下辖6个县支行和一个营业部。从金融服务功能看,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的农区网点属于吸收存款性质,农村信用社网点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偏远农区的农民贷款无着,连存款也要跑几十公里。农村金融市场依然处于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局面。

    这与现代农业发展使金融需求领域突破农业的范畴,龙头企业集群、农业物流、经营网络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村镇环境建设、科技教育事业等多方面需要金融的支持不相适应。

    日前,农业银行已将业务下乡列入工作重点,昌吉农行被新疆农业银行列入“三农”服务试点行,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精品农户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下发昌吉州农行开展“三农”业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精品农户贷款”为服务“三农”的突破口,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在全辖农村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摸底调查,目前个别县农行已投放少量农户贷款。昌吉州农业发展银行2008年开始进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对辖区县乡路网改造方给予信贷支持,计划投放中长期贷款2.4亿元,首批已投放4000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因基层人员多无从业经验,基本处于培训阶段,涉农业务未全面推开。

    (二)金融服务总量与结构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信贷配套资金投入,但昌吉地区农村资金外流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通过系统上存流出农村市场,金融收缩农村信贷所形成的资金供需缺口日渐扩大。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实力不足,对人民银行再贷款依赖性增强。从资金供给期限结构上看,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对周期长、大额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增长,而目前的农村信贷结构以短期化、小额资金为主。县域金融机构发放一年内的“三农”贷款占比达90%左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三)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稳定的资金需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有一个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为其提供稳定的农村金融服务。但目前农村金融信贷体制及外部金融环境与农村现实存在诸多不适应,农村金融机构放款大多要求担保抵押,而农村经营主体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般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更是严重缺位,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无法得到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其经营管理体制的实质性变化不大,资产质量、营运效率和管理水平都亟待进一步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较弱。此外农村社会信用意识比较淡薄,束缚了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

    二、发展农村金融,加强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覆盖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覆盖面低的问题。根据农业银行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的改革工作,发挥好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根据银监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办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开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避免农村信用社改革“同质化”,保持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定位。拓宽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渠道。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租赁、保险、担保、财务公司等在内的多元化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网络,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增强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开办授信、创建信用村镇、建立信誉担保、保证贷款体系,缓解抵押担保贷款难的压力。根据昌吉地区农业发展实际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贷款模式,积极探索“龙头企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探索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农业担保基金体系,做好对担保公司的评级工作,为农户和涉农企业发展生产提供担保。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信用工程建设,通过着力打造信用政府、信用企业和信用中介,切实鼓励各类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搭建一个坚固的平台。发挥好人民银行现有的征信系统的作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扩大农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推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协调、行政推动、授权运作等手段,将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纳入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信用信息。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增加金融服务种类和品种。按照总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开拓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科技网络和现代支付环境,通过服务环境的改善促进和引导城乡资金流动和形式变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发挥商业银行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开展理财和投资、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消费信贷和中间业务等。如开办助学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修建住房贷款及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满足农民改善生活水平的需要。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新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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