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禹城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从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一、禹城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禹城市农村土地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需求日益增长,呈现出流转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形式多样的特点。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5.1万亩,涉及全市12个乡镇、995个行政村、132个合作社、4553户农户。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市中办沈庄村通过土地互换连片后,群众自发投资投劳种植水果玉米,极大地提高了地力水平及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耕地相对集中,方便了农机具的使用,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流转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投身到务工经商中去。如城区周边乡镇的部分家庭,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较好地解决了耕作土地与务工经商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输转。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近年来土地流转亩均收益,边远乡镇为200元左右,中部乡镇在300元上下,城区村则在500元以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使土地承包收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还可以腾出手来从事其它产业,增加了收入来源。
四是推进了农业经营机制创新。通过土地流转,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市中办夏季村以出租方式开展的土地流转,形成了对接超市+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社生产模式,有力推动了蔬菜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经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禹城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