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沈阳市首家村镇银行——沈阳富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沈阳富民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金融机构,位于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业务范围主要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节省,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小额贷款公司不同,村镇银行克服了只贷款不吸储的弊端。和其他银行类似的是,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和其他银行机构不同的是,村镇银行业务相对局限在一个区域,这样能尽力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村镇银行的设立,将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以社区、乡镇村为依托,面向农村、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农村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村镇银行作为金融改革的新模式,将进一步激活沈阳的农村金融市场。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辽宁省沈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