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成都市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了一大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既包括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也包括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改革、继承与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07年底,全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共有264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1911个,成员20.7万人;以集体资产为纽带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738个,参股入股的农户14.1万户。
为全面了解成都市以集体资产为纽带成立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近日,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应运而生的组织制度创新,有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背景是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经济基础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或集体所有为主,农民以土地或现金入股为辅;
三是所有制实现形式一般通过股份制形式明确体现到成员个体,集体与个体成员利益联系紧密;
四是组织经营形式一般采用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
五是利益分配是以按资分配为主,以按劳分配为辅,农民的收入包括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务工收入、股本收益和股权分红红利。
根据以上特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以农村集体资产、集体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以产权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内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具有完整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全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组织模式
在组织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村民和村集体合作模式,即由村民出现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出资产或货币共同组建;二是村民、村集体与公司合作模式,即由村民出现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出资产或货币、公司出资本共同组建公司;三是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模式,即将原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及经营性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量化给村民后,以集体资产组建公司。
2、运行模式
在运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如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的汤营农业股份公司、金牛区天回镇向海村的成都天恩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二是企业主导型,如邛崃市固驿镇仁寿村的国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三是农村经济强人主导型,如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村的宝山集团。
3、经营模式
目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的经营项目绝大多数还是传统的种养业,也有一部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依托自身生产的产品从事农产品初加工,还有一部分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产品流通、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
成都市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发展较好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地政府强力推动,加大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必要资金支持;二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向成本要效益;三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较好或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四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项目,生产的产品适应市场变化;五是与农民建立了广泛的利益联接机制,农民主人翁意识强。
三、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改变了原有分散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起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形成有效连接,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实现了收入的多元化,增加了土地保底收入、就地务工收入、股本收益、股权分红红利等,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统”不好,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了的事,既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又增强了基层两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困难,主要表现在:有的保守经营,方式单一,仅仅把目光锁定在租赁经营等经济风险较小的行业;有的没有长远规划,基本上靠经验决策,靠运气赚钱,经常“打一枪换一炮”;有的依赖思想严重,公司主人翁意识不强,一旦出现问题就希望政府出面解决;还有的因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发展陷入困境。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成都市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由政府主导,都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政府的过多介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等”、“靠”、“要”思想,将会严重制约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二是政企不分。目前,多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未理顺,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既要负责发展集体经济,又要承担社会职能。而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企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的首要条件,公司必须从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否则这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只具备现代企业的外壳,而无现代企业的实质,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利。三是与农民的利益联接不紧密。部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把农民入股的土地出租给业主自主经营,没有与农户建立起广泛的利益联接机制,得不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
五、对策建议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引导支持下农民群众的自我选择,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蓬勃的生命力。应继续加大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探索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建立完善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相融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1、尽快对农村产权进行量化确权
加快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林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使之成为农民和村集体的权属清楚、产权明晰的法定资产。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原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及经营性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量化给村民。
2、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集体经济不萎缩、社会秩序不混乱”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3、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分类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林地使用权等“四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交易规则。加快农村产权评估中介机构的培育,根据各地实际,分类确定基准地价和农村房屋交易指导价,为农村产权流转创造条件,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全市各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区域特色各异,有的以一产业为主,有的以二产业为主,有的以三产业为主,有的兼而有之;有的集体资产多,有的集体资产少;另外各村的领导班子、文化素质等也有差别,因此,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操作,通过不同途径,达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对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可积极组建成立适合本村情况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暂无条件村,可先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方式,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对以村组为单位成立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组建区域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
1、亟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
尽快研究制定《成都市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产生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界定;明确经济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分配制度等;及早解决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登记注册、政策优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实行政企分离
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后,村级组织应结合换届工作转变为社区组织,使村社会管理职能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分离。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涉农社区公益事业的转移支付,将集体经济组织从繁重的公益事业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发展经济的项目上,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带领村民增收致富。最终形成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原村级组织的集体经济管理职能,新建的社区履行原村级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
3、进一步健全集体经济的分配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结合涉农社区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社区资产与村组资产的利益关系,创新管理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收益持续增加。统筹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切实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和新的分配不公。
在保证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解决好集体经济内部的股权收益分配问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股、技术参股等增量扩股新渠道,增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鼓励突破股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考虑劳动者的贡献及技术等级,适当拉开距离。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实行集体收益和经营者经济利益挂钩,在股权确认和股份分配上承认差别,通过股份配置或资产平衡补偿来解决各类成员对原集体积累的差别贡献问题。
4、着力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管理人才队伍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带头人,要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团队和广大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驾驭市场经济、适应市场竞争、经营集体资产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懂市场经营管理,又愿意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复合型基层干部队伍。有条件的村社,可通过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方式,把企业的运作直接交给职业经理人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吸纳村民自愿入股的宣传动员中,一般以保底分红作为条件吸引村民加入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但是这种承诺违反了市场基本规律。市场经济中投资风险无法避免,绝对只赢不亏的情形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恒高的收益率。因此,村民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规定的保底条款应该慎重对待,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另外,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持股职工,提取公益金、公积金让村民也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的权利,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
(四)加大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
1、重视和加强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摆到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位置。制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
2、加大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性资金支持
设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补贴、贴息参股、注资等方式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制定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要优先安排给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使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国家财政资金项目的承接者,负责国家财政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移交给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负责工程的运营和建后管理。
(五)帮助解决新型集体组织的融资困难
完善农业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到农村开展担保业务。尽快发挥新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作用,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抵押贷款的办法,解决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融资难问题。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他小额信贷组织。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四川省成都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