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沈阳市辽中县充分运用合同职能,“积极指导重培育,深入规范促发展,动态监管助诚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途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
一、六措施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机制
一是依法管理,继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和鼓励农民按照“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利益分配制度。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经管部门负责,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农经管理局将2009年发展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并纳入年终考核评分标准。三是典型带动,县农经管理局选择一批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努力培养1-2个省级示范社,市A级社20个,市AA级社8-10个,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四是建立档案,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分别在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包括生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范发展。五是加强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会计以及农经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重点提高有关人员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知识水平。六是争取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沈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要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规范,辅导专业合作社做好申报省级、市级示范社文本资料,多渠道争取上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培育品牌增效益。
辽中县还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了“商标富农、品牌兴县”战略,围绕本地特色资源和龙头产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注册和品牌朔造。多次深入企业、田间、地头,帮助进行商标设计和品牌策划,向政府谏言,抢先注册了“近海”全类商标,为辽中农产品打入市场保有了独特的区位优势。深入农企,引导冷子堡镇金成渔业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渔业优势,以品牌化经营为核心,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强化科学管理,生产的淡水鱼获得了辽宁省海洋渔业厅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已经办理了“泉成鱼”的注册商标,扩大了知名度,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其生产的彭泽鲫鱼还走出了国门,销售到韩国等周边市场。养士堡乡养前果蔬专业合作社以前棚菜质量虽好,却卖不上好价钱,统一使用“近海大宝”注册商标后,全村果蔬统一包装,产品远销北京等十几个地区,许多蔬菜品种通过了国家级绿色认证。在辽中县工商局的牵线搭桥下,与世界五百强之首的沈阳沃尔玛超市初步达成了购销意向,为辽中农产品跨向国际大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重点跟踪,实施动态监管,推动订单变“保单”
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针对以往农业订单履约率低、诚信缺失的问题,辽中县将此作为重点突破,着力加强合同指导工作,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引导农企与农户双向提升诚信意识,有效防止了订单坑农现象的发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保障,实现了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双赢”。
一是全程跟踪,动态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切实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合同违法行为。建立了辖区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订单农业跟踪监管台账,及时进行事前咨询、事中指导、事后跟踪检查。在农业订单签订前,主动介入,认真审查订单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订单内容的规范性,规范订单的签订以及履行义务。对已签订的农业订单,由工商所进行备案,采取告知、建议、走访、预警等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引导订单相对人自愿完善订单内容、履行订单义务,从而使订单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共同认可。目前,全县的农业订单履约率高达90%。
二是及时介入,化解矛盾。辽中工商局还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建立起涉农合同行政调解制度。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及时提供法律指导,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激化和矛盾扩大。为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在全县13个工商所建立了涉农合同调解机构,扩大了涉农合同调解覆盖面,将合同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乡村,维护了农企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力度,严格监督。针对当前利用农业订单搞欺诈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坑农、损农、害农恶性事件发生。及时查处利用订单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及以回收农产品为借口,高价向农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涉农合同违法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辽宁省沈阳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