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起步早、范围广、成效大,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近期,绍兴县主要领导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蹲点调研。调研中,先后重点走访了王坛、陶堰两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与5位镇街政府主要领导、4位镇街政府分管领导、5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以及承包大户代表、农户代表和县农办等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摸底调查,全面回顾总结了绍兴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一、基本情况
绍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反映了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初始起步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97年)。这一时期,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并迅速发展,绍兴县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农民的就业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不再是农民主要的就业所在和收入来源,面对新情况,绍兴县大力倡导组建农业车间、大力推进农工一体化,在此基础上,1988年出台了《关于鼓励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优惠政策的意见》,1995年召开的全县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出台了《关于鼓励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在平原产粮区全面实行“两田制”(即把耕地分作口粮田和商品田,农户留口粮田,商品田由种粮大户经营),有序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种粮大户。
第二阶段,稳步发展阶段(1998年至2002年)。1998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这一时期,全国农业开始了市场化、外向化的进程,开展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绍兴县在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积极落实省“三放开”政策(全面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2001年召开全县土地流转暨柯桥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发布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土地信托组织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若干意见》,以土地信托服务为手段,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在此基础上,2002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2003年初开始至今)。2003年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粮食直补和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绍兴县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大幅提高,现代农业效益突出,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土地规模流转不断加快。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2006年召开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会议,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2007年在王坛镇南岸村开展的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自发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并逐步推广,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截止去年底、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8.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7%,转出土地农户5.5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9%。全县所有镇都加入了流转行列,所有村都开展了流转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委托流转5.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7%o如王坛镇南岸、新华和富盛镇乌石等村,把土地承包给蔬菜专业合作社。租赁承包0.59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14%。如马鞍镇部分村和富盛镇义峰等村,主要养殖南美白对虾和发展稻虾套养。自发转租2.0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流转的土地中,种植粮油2.64万亩,瓜果蔬菜3.25万亩,花卉0.69万亩,水产养殖1.42万亩,兴办各类农庄0.6万亩。工商企业兴办农业企业、休闲农庄如雨后春笋,成为投资经营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强劲的新生力量。
二是流转价格市场化。流转土地的价格因所在区域、流转对象、流转用途的不同而差异明显。平均每亩达250元以上,低的每亩75元,高的已达1000元以上,其中种植瓜果、蔬菜和花卉的达500至700元,养殖水产的达800至1000元及以上。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值逐渐显现,亩均收益逐步攀升。
三是流转面积规模化。10亩以上规模经营大户达652户,规模经营面积5.8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7%,户均89.5亩,其中10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63户,最多的达2000亩,如,御茶村经营大户吴建立承包2000亩茶山。流人土地规模化、大型化趋向十分明显。
二、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空间分散。绍兴县人多田少,人均不到0.4亩的口粮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及集镇周边区域和一些交通便捷的区域已经基本没有可耕土地。剩余的可耕土地主要集仁户在东南区域,而且过于分散,能够成片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土地已很少,这些对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是转包期短。由于粮价、征地、效益等不确定因素,转包期均较短。据对全县652户承包大户调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有306户,占46.93%;5至10年的341户,占52.3%;10年以上的仅5户,仅占0.77%。这种情况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大户增加投入,作长期经营的打算,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随意性大。全县农户之间私下协商转包面积达2.05万亩,占比较大,还不包括季节性流转。农户之间口头协商随意性较大,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造成不少大户不敢搞长期性、固定性的投入,粗放经营,效益低下,即使搞了投入,转包期满后已投入的固定资产处理较难,易产生矛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对策思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代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动力,惟其如此,我们应当像三十年前重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支持、鼓励、引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握规模连片效益的标准,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一要更好提高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方向,有助于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不仅使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直接收入,让在外务工经商的人员安心工作,而且开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新渠道,打开了其他农副产品的销路,必须以发展现代农业的理念和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要求,大力推广,加快发展。
二要创新流转模式。因地制宜,切实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土地依法流转、规模经营。
l、返租倒包。村经济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向承包农户租赁部分土地,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合理支付租用金,然后发包给有经营能力的种养人或经济实体,合理收取土地使用费。这种形式适宜于已由农户分散承包,但需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的土地。
2、租赁承包。种养大户或经营实体向承包农户或村集体承租土地,发展效益农业。出租方和承租方应鉴定协议(合同),并确定租用金。村集体统管的“四荒”土地等一般可采取这种形式。
3、股份合作。村户、户户、单位与单位之间,通过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资金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作出规定。这种形式适宜于单个独立开发经营无法实施,需要多方组合才能完成的项目。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浙江省绍兴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