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分散农业风险、支持好现代农业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农民,特别是种、养殖大户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再一次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但从近年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我们发现农业保险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农业保险的经营和发展。
一、绍兴市农业保险现状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绍兴市农业保险是在2006年开始试运作的。起步较晚,时间较短,当时先在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保意识较强的上虞市搞试点,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应对和化解大灾风险。 2007年扩大到嵊州和绍兴县,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2006年共推出保险品种6个,支付赔款110.8万元,赔付率为114.8%;2007年推出保险品种8个左右,上虞、嵊州、绍兴三个县(市)全年共有参保农户2554户,参保面达65.7%,支付赔款552.56万元,赔付率为228.1%。今年推出4个必保险种和6个可选险种共10个,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参保农户3178户,参保面达88.9%,核定赔款金额115.48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7%。
从三年运作情况来看明显有以下几个特征:1、参保率和保险品种逐年增多;2、赔付率有下降趋势,但亏损现象依然存在,赔付率受当年度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变数也大。如2007年绍兴因受台风袭击,农作物受损严重,赔付率就高;2008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小,赔付率就相对较低;3、财政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及赔款补助标准在逐年提高,如2008年政府对农户保费的补贴提高到:水稻保费补贴为90%,大棚蔬菜、生猪、鸡、鸭、淡水鱼、林木为45%,能繁母猪为80%。4、财政对共保体的经营扶持力度不断增大。如免征其营业税、提高政府与共保体赔付比例等。
二、绍兴市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有序。市政府十分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订出了试点实施方案,即由政府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各大主要财产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方式共同参与承保,按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利益,并确定中保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承办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
2.注重宣传,狠抓落实。市政府多次召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共保体参加的会议,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讲清、目的讲明、意义讲透。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层层发动,狠抓落实。同时通过电台、报纸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大意义,努力把“政府出政策,农民得实惠”的这一利好消息传达给农民兄弟,动员他们积极参与,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3.政策激励,鼓励参保。一是政府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并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二是在农产自愿交费参保的基础上,对参保农户按照“多保多贴、不保不补”原则进行补助。三是对参保农户在融资审核、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4.独立核算,以险养险。财政把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所有赔款年终统一由财政与共保体参照“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进行总清算。对当年补贴的资金如尚有盈余,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此外,为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分散共保体的经营风险,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以险养险配套政策,规定全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农村房屋建设险等,一律都由共保体承保。
5.明确职责,风险共担。灾情发生时,政府和共保体按如下约定进行赔付: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在2—3倍(含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在3—5倍(含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财政负担。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下同)转换后统一结算。
三、绍兴市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受制三大技术因素
1.费率制厘难。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且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赔付的不确定性,因此费率的制定应当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费率。但目前绍兴市有关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难以搜集、不甚完整,很难精确地对保险费率进行厘定。
2.理赔定损难。农业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理赔的高难度性。一方面由于承保标的是动植物,受区域和自然因素影响变数较大,很难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农户满意的理赔标准;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技术难度大,对定损人员的要求高。而目前我们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险种比较陌生,很少受过专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单一型多,复合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
3.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品种是急于投保;二是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和品种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赔付率过高,费率过高。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无疑都提高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了保险主体商业经营的利益。成本一旦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应,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事实上,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且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农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因此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道德风险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养殖业,更容易产生骗赔的现象,如上虞生猪的报损案,就出现了部分参保户多次报灾、以轻报重等虚报现象。
(三)参保意愿不强,市场需求不足。农业保险虽然十分需要,但由于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导致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究其原因:一是农险的费率偏高,农民买不起保险。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绍兴是风水宝地;大的自然灾害少,参不参保无关紧要;三是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只希望立竿见影短期见效,而不愿从长计议持续发展;四是存在观望心理。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制约,理解和消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能力较弱,对政策缺乏了解,易受利益直接驱动,往往要等到周边农户得到实惠才会“怦然心动”去参保;五是心存疑惑、担心受骗。许多农民由于受传统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对保险公司的诚信信心不足,嫌参保手续繁琐、理赔程序复杂,交了保费害怕得不到保障,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
(四)险种狭窄、条款过高。绍兴市目前确定农产品的参保品种约为10个,但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有许多专业户参保意识较浓,积极性也高,但因他们的农产品有的不在参保品种范围,屡被拒保。如绍兴县重点蔬菜基地平水镇,露地蔬菜基地达2200亩,农户们反映露地蔬菜无法进入投保范围,碰到梅雨季节蔬菜被大量淹死,损失严重。二是制订的条款,有的规模要求过高。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统一由省政府制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因地制宜地灵活运用。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限定“存栏肉鸡需8000只以上”才能参保,由于同一类农产品会因为品种、养殖方式等差别造成成本相差悬殊,如绍兴县平水镇的散放鸡养殖2000只以上就需40万元以上成本,大大超过8000只以上笼养肉鸡的成本。由于以“数量”作为参保的条件,从而发生投人成本同样甚至更高的农业大户却因规模达不到标准而不能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现象。
四、应对的措施和策略
1.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要建立专项风险基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二要继续提高对保费的补贴,对粮食、油料、肉、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宜给予100%的补贴;对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额度。三要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年亏损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视亏损程度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要扩大以险养险的范围,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扩大宣传,增强保险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采取新闻媒体、保险咨询及对农民直接宣讲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等加以宣传报道,要把政府出补贴、农民得实惠的利好举措向农户解说清楚,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是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
3.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
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赔付较高,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7年在三个试点县、市全年的赔付率高达228.1%。由于农业保险目前缺乏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特别是在特大自然灾害来时,商业保险无法分散风险,导致农业保险经营连年亏损,挫伤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热情,严重地影响了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4.加强农业保险队伍建设
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分布四面八方,加之农险标的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其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变动,一旦出险,现场勘察定损、赔付兑现所需人力、物力较其他险种多得多,且时间要求高。这决定了农业保险核保和理赔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为此,我们一是要加强专业技能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对核保和定损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做到随时都能快速、准确处理农险业务。二是要抓好农村保险中介和营销员队伍建设。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在市场上的出现,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经营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下村庄、走田头、访农户、谈保险,以手拉手的承诺心贴心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支农的农业保险直接传递给农民兄弟,充分挖掘出农村保险潜在的巨大市场。
5、加强考核,推动落实
绍兴市的农业保险启动以来,只有三年时间,尚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要突出重点;抓好乡镇工作。因乡镇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直接和种养大户打交道,对农村情况最了解,是当地的父母官,农民的守护神,最具影响力,农业保险推广实施成功与否关键在乡镇。事实证明,对乡镇投入的精力多一点,当地农户的参保率就高一点;乡镇干部工作力度大一点,农民的参保意愿就强一些。二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占比。政府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部门、乡镇的工作考核,通过考核、激励,克服部门、基层单位对农业保险视为“多此一举、忙中添乱”的世俗偏见,坚决摒弃把农业保险当作“有和没有无关紧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三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公司对县、市保险公司的支持,要把农业保险的业务流量、服务质量也列入考核的内容,改变过去一味追求经营效益的考核方式,进一步调动基层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热情,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浙江省绍兴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