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众多,全县115万人中农业人口104万;耕地面积6.9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8亩;种粮、养猪、外出务工是农民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湘潭县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业主,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湘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22个乡镇,辖765个村,10820个村民小组,285314户,农业人口1047156人,耕地面积911069亩。据统计,湘潭县水田土地流转面积已达86497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9.5%,涉及全县90%以上村组。特别是河口、响水、谭家山、云湖桥、姜畲等靠近城市的乡镇,由于交通便利,产业规模较大,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规模达1000亩以上,土地流转的年限短的二、三年,最长的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来看,农户之间流转53458亩,流向专业大户20951亩,流向工商企业12088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62%、24%、14%;从流转方式来看,转包45280亩,占52.3%,出租17496亩,占20.2%,互换17481亩,占20.2%,转让3595亩,占4.2%,入股2645亩,占3.1%。从流转的对象来看,由原来的本组内进行为主,扩展到本村、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目前,湘潭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五种模式。
1、转包。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他人承包,承包人向转包人支付或不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进行耕种。此种方式涉及农户27512户,土地面积45280亩,约占流转面积的52.3%,是湘潭县土地流转中最广泛的一种形式。该种流转的特点是:在本组、本村范围内进行,年限较短,1-2年,变动性比较大,主要种植水稻,有利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
2、出租。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业主从事农业开发,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业主向农户支付租金。如宏兴隆湘莲有限公司租赁河口镇三联、三湖两村13个组1380亩,独资经营20年,发展湘莲产业和农业休闲旅游业;锦绣农庄野菜基地租赁三联、太村两村8个组共500亩建成我省最大的野菜基地,租赁租金每亩598元;浙江20余户业主租赁响水乡星砂、狮山等村农户800多亩土地种植西瓜,每年付给农户每亩租金700元,复垦费300元;谭家山镇茶元村将500亩水田出租给本县宏昌湘莲有限公司,每亩租金500元,将1200亩不能种植水稻的荒地出租用来种植红薯等。全县该种流转形式涉及耕地17496亩,6200余户,约占流转面积的20.2%。这在湘潭县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它的特点是:连片出租,面积比较大,一般种植经济作物,经济效益高,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互换。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本村或村外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交换。目前全县互换土地涉及农户7608户,17481亩土地,约占流转面积的20.2%。
4、转让。农户因长期在外从事非农业,将自己的承包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余农户,这种方式相对时间较长,承包关系较稳定,涉及全县1321户,3595亩,约占全县流转面积的4.2%。
5、入股。农户将土地作为资本向企业或合作社入股,年终根据经营业绩享受分红,这种流转方式是一种新兴的流转方式,在湘潭县数量不多。此种方式全县共约264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如云湖桥镇彭瑛承包石家、石牛等五个村近1200亩种植脐橙,其中900亩采取的是出租的方式,另外300亩作为入股的方式进行种植,年底根据全年收入情况向农户进行分红。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尽管流转土地占农村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不是很大,但流转效果十分明显。
1、稳定了粮食生产。近年来,湘潭县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其中部分常年在外,家里只有老人和孩子。加上,种粮收入不高,导致一些农民选择种植一季稻,甚至抛荒。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彻底解决“我有地谁来种”和“我要种地谁有”的问题,既充分尊重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自主权,更重要的是保证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了粮食产量,有利于粮食安全。
2、培养了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种植,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县泉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海忠从十几亩土地开始经营,通过土地流转,现在规模达到近200亩,成为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能手。通过土地流转,大力引进各类市场主体,不但有效的解决了农业投入难的问题,缓解了湘潭县“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先天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通过招商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极大的促进农业领域的全面开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3、促进了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加大了农业机械化推广力度,促进了农业机械化耕作水平,降低了农业投入成本,实现了集约化经营,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种植无法实现的标准化难题,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建基地、兴加工、搞营销,培育了一大批农村能人大户,带动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全县共引进浙江、四川、湖北等外地种植能人或企业27家(引资5000多万元),建立核心基地11个,流转面积达12161亩,发展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47户。
4、帮助了农民就业。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外出务工农户土地无人耕作与企业、大户无土地耕种的矛盾为土地流转提供了现实可能。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一定方式将土地流转后外出进城务工,从事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改善。河口镇野菜基地常年聘请本地农民进行田间管理,全年平均支付给每个务工农民一万元左右。
5、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湘潭县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以河口镇为核心的湘潭县河口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 2007年至2008年共引进8个业主租赁农村土地2460亩发展湘莲、野菜、西瓜、苗木、水果等农业产业,大力促进了该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据调查分析,种水稻一般早稻亩产400公斤,晚稻亩产500公斤,全年稻谷总收入1500元左右,亩平生产成本650元,人工成本每亩400元左右,纯收入550元左右;而租赁业主给农户的租金为600元以上,再加上国家发给的各项补贴,更是比种水稻划算,同时还有务工收入,沿路销售西瓜的销售利润等,年收入超过两万元的比比皆是。
6、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入的业主通过规模经营增加了收入,更重要的是他们带来了新技术、新模式、新思路,带动全县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2007年,7个浙江老板首次在河口镇三联村租赁400亩土地种植大棚西瓜,获纯利润60万元。在他们的带动下,2008年,河口镇农民刘锡林等三名村民租赁本村土地200余亩种植西瓜,获纯利润40万元;2009年,种植西瓜的本地村民已经达到5家。
7、降低了农民风险。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由农民手中转移到经营大户或业主手中,有利于规模种植,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率,加之种植大户都具有较高的市场意识和生产水平,所获得的收益远比单个农户经营要高。
四、推动湘潭县土地流转的积极因素
从目前情况看,湘潭县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积极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内外两个因素:
1、土地流入方的经济利益驱动是土地流转的主导因素。业主为了组织农特产品的经营,实行机械化耕作,规模生产,集约经营,能够极大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和产量,提升产品终端价格,实现较大的比较效益。
2、良好的外在条件为农村土地流转起到了推动作用。①较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优势。从湘潭县的情况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靠近城郊和交通要道附近的几个乡镇,如河口、响水、谭家山、易俗河、云湖桥、姜畲等乡镇。同时,部分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再利用,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经营。如响水、谭家山等部分合作社承包矿区土地进行种植经营,所需承包成本较低,降低了成本,使本来不适于种植水稻的耕地进行了再利用。②政策的引导和财政资金的扶持。乌石海云蔬菜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起就在寺冲村承包土地200余亩进行蔬菜种植,该村附近既无大中型超市,也无大中专院校,合作社看中的是该村属于省国资委的帮扶单位,省国资委每年给予每亩土地200元财政资金补贴。③土地整理的项目区容易被业主看中,土地流转也相对较多。经过土地平整,水利灌溉、交通运输等自然条件较好,便于机械耕种和原料产成品的运输,实现旱涝保收,生产成本降低,生产利润也相对较高。④各级政府和村组集体重视土地流转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承包方和土地流入方进行积极的协调,多方配合,解决了在合同签订、矛盾调处等方面的问题。
五、制约土地流转的因素
虽然湘潭县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仍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1、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口粮田”,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分业主怕政策不稳,担心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2、缺乏扶持引导资金。湘潭县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初始的探索阶段,需要各级财政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扶持引导资金,以促进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然而,目前在政策上、观念上、财力上都还存在一定的困扰。
3、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机构和平台尚未建立,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主要表现在想将土地流出去的农户找不到市场,想要流入土地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大户等找不到土地,各种配套机构、服务措施还不健全。
4、土地流转规模小,流转期短,集中程度不高。从湘潭县的土地流转规模来看,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一般流转规模大,流转期长,集中度高,土地综合效应发挥好,但大部分的土地是在小户之间流转,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因此,必须引进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来集中连片经营,发挥规模优势,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
5、国土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不大,进程不快。由于湘潭县属于丘陵地形,绝大部分耕地还没有进行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这些地方水利灌溉条件相对较差,交通不便,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无法实现旱涝保收,难以集中连片进行流转。
五、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1、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建议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流入或流出方给与每亩200至400元的财政补贴,提高各方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如长沙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给予业主和农户一定的奖励,对推动此项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的支持等。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为彻底解决“我有地谁来种”和“我要种地谁有”的问题,建议在市、县、乡以农经部门为主体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同时在各村聘请土地流转信息员,在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宣传平台,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负责信息收集和发布、中介协调、权证变更登记、项目推介、合同纠纷调处等工作,使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得可靠信息,沟通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为尽早达成土地流转交易创造条件。以县农经局为主体,建设《湘潭县农经信息网》,为需要土地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外地客商提供各类信息和服务。
3、加大对标准良田建设、国土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力度,促进土地的成片、集中流转。通过土地的平整,排水、灌溉设施的完善,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综合使用效益,有利于流转后农业产业化的实施。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湖南省湘潭县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