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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要在深入推动城乡配套体制改革上实现六大突破

发布时间:2009/04/07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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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乡配套体制改革,是当前深化绍兴农村改革的重点,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是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绍兴市积极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在提升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民非农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化、探索基层管理民主化等城乡配套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一个时期绍兴市推进城乡配套体制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富民、创新强农”为主题,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民平等发展、全面发展的制度,促进城乡的资源优化配置、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互促共进、社会和谐共融,全面推进以规划建设、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土地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等为重点的城乡配套改革,特别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突破:

1、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首当其冲迫切需要进行变革的重要内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被赋予了过多的功能,这样的户籍管理制度,显然不利于农民向城镇集聚,阻碍了农民农化步伐。深化城乡配套体制改革,必须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剥离出去,建立起新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一要建立新的登记制度。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取消二元性质。在现行条件下,可以先按照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凡是在城市或城镇有固定职业、合法住处、稳定收入的农民,都可以登记成为城市或城镇常住居民。二要逐步实现自由迁徙。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曾规定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因特定时代的特殊情况,不久就取消了这一规定。在现阶段,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有必要恢复这一制度。当前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取消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以及从集镇迁往城市的限制,逐步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三要实行同等待遇。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取消对进城农民在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歧视和限制,实行待遇同等、成果共享,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及各种社会权利上的统一。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社会保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还远未达到可以建立福利型社会保障的程度,尤其是对广大农民来说,绝大多数农民至今尚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现阶段绍兴市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参保对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包含所有年满16周岁、具有本省农业户口并且未参加其他保险的农民,重点可以向中老年农民、村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家庭户、种养业大户等人员倾斜。二是确定筹资原则。筹资方式主要以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当补贴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在筹资标准上,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水平而确定不同的筹资标准,可以略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差距不应过大。三是搞好制度衔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灵活衔接,按照“自愿选择、只靠一头”的原则处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关系。

    3、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向中心镇村集聚。宅基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但目前宅基地尚不能自由流转或交易,难以转化为农民的创业资本,使农民失去了财产增值的一大来源,也成为农民向城镇转移集聚的重要障碍。深化城乡配套体制改革,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有必要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赋予宅基地权证。可以将农民所拥有的和应该拥有的宅基地进行科学量化,并发放权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宅基地完全物权化的办法。二是允许权证流转。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房屋上市交易的途径和办法,鼓励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到中心镇、中心村建房或购房。三是探索农民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配套建设。允许农民对新批私人建房指标的用房性质进行变更,出台鼓励农民减少建设生活性用房的更加优惠的政策,允许其将多余的生活性用房建设指标以二至三倍的比例置换到本村或特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的集聚区,统一配套建设生产性用房,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4、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问题是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也是深化城乡配套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形式创新,代表着农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理念,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分散农业向集约农业转变的有效途径。绍兴市农村二三产业相对比较发达,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农民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应当成为下阶段绍兴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设置股权。组建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对土地进行科学测量、评估的基础上,将土地以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形式作价折股,分别由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持有。二是授权经营。把入股土地授权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等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经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三是按股分红。按照股权平等、同股同利的原则,农户依据所持股份的数量分红。现阶段可以采用保底分红的办法,以减少农民风险,确保农民从土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权换取社会保障的新路子。对已从事二三产业、不愿再经营土地的农户,允许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以相当于征用的政策接收经营,并允许其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

    5、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强镇扩权”力度。中心镇是各种要素和农村文明的集聚点,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主要平台。培育发展中心镇,对于推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心镇实行“强镇扩权”的改革,对于加快中心镇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实行以“强镇扩权”为主要内容的中心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区域产业集群,催生了一批经济发达强镇,是推进绍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绍兴市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加速转型,中心镇经济高速发展,城镇规模迅速壮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强镇扩权”力度,当前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提高行政级别。套用副省级城市的模式,把全部或部分列入中心镇范围的城镇提高到副县级城镇的级别,并对主职领导实行高配。二是下放管理权限。赋予中心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下放部分县级管理职能。尤其是对中心镇发展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规划审批、建设、环保、土地管理、社会综治等权限上,尽可能完全下放。一些如工商等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职能,要以中心镇为主。在机构设置上,可以在中心镇以县级职能部门分局(派出机构)的形式设置,承担县级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鼓励和吸引各种民间资本投资并参与建设和运营。三是建立一级财政。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建立职能健全的中心镇财政,真正实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镇级金库,在保证上缴基数的前提下,镇域范围的各项收入都应纳入镇财政的范围。如土地出让金,在按政策规定上缴规费外,其他部分全额返还中心镇。

    6、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担保方式。“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农民的分散性、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的落后性,农民往往难以获得公平的金融服务。根据调查,农民创业发展的最大制约是资金,资金制约主要是因为贷款难,而农民贷款难的最重要原因是担保难。因此,创新适用于农民实际情况的担保方式,成为当前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在创新农村担保方式上,可以探索以下方式:一是权证担保。允许农民以住房、规模养殖场、林权、土地承包权证和地上农作物作为抵押物,通过对上述权证内在价值进行评估核定、抵押登记,以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把农民的固化资产转化成创业资本,提高创业积极性。二是联户担保。由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农户,联名进行担保,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组织担保。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协会或政府出面,为农民提供担保。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浙江省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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