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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烟台上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人员养老金标准,总体领取标准上调30%以上,人均年调整额达到120元,个体上倾向于月标准在10元以下人员。
为维护广大老年农民的利益,让农民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烟台市根据有关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开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均在本次农村社保养老金标准调整范围。烟台市将对符合条件的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两部分增加养老金。其中,第一部分按照年领取标准的10%增加养老金,年领取标准在3600元以上的,按照3600元的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每人每年领取标准再增加84元。前两部分调整后年领取养老金仍不足120元的,调整到120元。烟台市将按照新的农村社保养老金标准,在今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领取人员手中。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