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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夏甸镇强化农村 “三资”监管成效好

发布时间:2009/02/18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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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三资”监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招远市夏甸镇探索实行了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在全镇建立起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招投标监管和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三者合一的“三资”管理中心,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实行财务委托代理 消除“糊涂账”。在村集体自愿原则和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权不便”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协议,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代理会计业务,进行电算化管理,对村级财务严格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从原始凭证初审、整理到报账手续办理、财务报表编制、公示等环节,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了依法管理、有序运转。对村级每月发生的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先由经办人、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三笔汇签”后,再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镇包区两委审批并签字。对发生的招待费等一些非生产性开支,还要向镇长汇报支出情况,合理的签字入账,不合理的不予入帐。实行财务委托代理以来,全镇共退回不合理报销单据105张,减少不合理开支55万元。

二、实行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管理 杜绝“暗箱操作”。一方面,推行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规范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凡涉及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处置、资源承包开发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内容、方案、过程、结果等,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从而有效杜绝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中的“权力包”、“低产包”等“暗箱操作”问题。另一方面,推行村级集体集中采购、规范财务支出。规定村级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村委会本着质优价低的原则自行采购,报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备案;3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配合使用邀请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统一组织采购。2007年以来,全镇开展集中采购21起,节资率达11.2%,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产处置、资源承包开发招投标率达到了100%,有效避免了违规操作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合同监管和印章管理 当好“严管家”。凡是村集体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严把项目申请、合同审核、合同鉴证、合同公开、整理归档、监督履约“六道程序”,有效杜绝了以往合同签订中的“口头合同”等不规范行为。同时,加强印章管理,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农村财务印章由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村级“乱盖章、盖私章”问题。

四、加强后续监管,构建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 。夏甸镇于2007年初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摸清了村集体“三资”底数,健全完善了村集体“三资”管理台帐;逐项如实登记村集体“三资”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附有完整的处置情况附件和合同契约附件;建立了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电算化管理,对村集体“三资”实施可预见性监管;建立和落实村集体“三资”定期登记制度,跟踪记录村集体“三资”变化情况,做到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登记经常化。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把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积极配合抓好镇“三资”管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转等项工作,镇里建立了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掌握整体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立案查处,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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