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禹城市对司法调解工作高度重视,通过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强化四项制度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向深入,将各类矛盾纠纷顺利有效调解在最基层,对促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坚持对重大矛盾主动介入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保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主动介入纠纷调解处理,争取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线。
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开展常规排查,在 “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
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疑难案件,通过“司法为主,部门联动,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化解矛盾。联合司法、信访、检查、法庭、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充分利用每月3日领导公开接访日、以农事村办工作室为平台,组成专业队深入村庄,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处、上交或转办。
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建立回访调解小组,以“小事不出村”为考核标准,“大事不出乡”为目的,对于抚养、赡养等一些需要长期履行的问题,注重调解回访;对于重大苗头性问题,要盯牢靠紧,深入户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回访调解方法不断完善,严格规范程序,积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禹城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