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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发布时间:2008/12/12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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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培育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上虞市根据省、绍兴市的统一部署,把中心镇建设放在全局性、长远性的战略位置,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和定期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

根据地理位置、区位优势、人口数量、产业基础等条件,上虞市确定崧厦镇、丰惠镇、小越镇、章镇镇为重点培育的中心镇。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7年,四个中心镇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8亿元,增长22.8%,高于全市平均增幅8.7个百分点;实现财政收入4.69亿元,增长43.2%,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1.1个百分点;四个中心镇的自来水入村率、水质达标率、垃圾集中处理率、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等指标均达到95%以上,经济繁荣、产业集聚、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上虞市在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中突出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谋求错位发展。在中心镇的培育中,他们十分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按照“依托产业、休现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对四个中心镇的发展定位分别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把崧厦镇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虞北三镇的城市副中心,把小越镇建设成为城市的厂贸发展区和休闲旅游区、把丰惠镇建成为虞南山区次中心和城市后花园、把章镇镇建设成为带动虞南山区发展的区域性中心镇的总体目标。根据这一目标,上虞市对四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工业功能区等重点区域规划进行了多次的调研和论证,并督促各镇对今后五年重点发展的区块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各镇的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已完成编制,商贸居住区、行政公共服务区、科教文卫区、工业功能区等重点区块的控制性详规和道路、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项规划也在抓紧深化细化之中。

二是突出产业培育,增强造血功能。产业是中心镇培育的核心,也是集镇繁荣的支撑和保障。为了调动中心镇发展的积极性,去年该市对中心镇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使镇可用财力增长与经济发展紧密挂钩,从当年起对镇内工业企业产生的税收市留成部分,以2007年为基数,每年环比递增10%,超基数部分连续五年全额返还,同时对镇域内的土地出让净受益实行全额返还,去年四镇的税收超收分成比上年增加1257万元,同比增长144.8%,其中小越镇超收分成比上年增加了11倍。对中心镇发展中急需的规划和用地指标,打破行政界限实施比先保障,在新一轮工业功能区扩容上计划新增11000亩,新增规划面积占全市15个功能区总量的55.3%。在用地保障上,去年预拨用地指标达1430亩,今年第一批又预拨了指标620亩,并实行了盘活指标全额留镇。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心镇产业的集聚,去年四镇完成工业生产性投入18.8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428万美元,引进内资3.7亿元,新办企业429家,增幅远高于全市平均。

三是加大项目扶持,完善发展平台。为了帮助中心镇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优化集镇发展平台,上虞市进一步加大了项目扶持力度。市财政切出1亿元专项资金,实行中心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以奖代补”,补助比例达到50%,去年四镇完成基础设施项目投入2075.7万元,比上年增长128.7%,今年四镇排定的项目又达33只,计划完成投资1.3亿元。切出2000万元补充镇投融资公司的注册资金,鼓励中心镇适度负债发展,并对中心镇项目融资实行财政担保、贴息补助,目前已经落实银行专项授信1亿元。去年,该市还对中心镇的64宗闲置资产的权证办理问题进行了逐个协调,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一揽子问题,共涉及土地160亩、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为中心镇融资创造了条件。

四是实施充分授权,扩大管理权限。为了扩大中心镇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自主权,从2007年开始,上虞市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将发改、经贸、规划、建设等8个部门在辖区内的20项管理职权,委托给镇政府行使。同时改革中心镇用人制度,允许中心镇灵活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中层职业、内部人员不限行政、事业编制身份界限,实行“公开选拔、双向选择、能上能下、全员聘任”。对部门派驻机构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求市直部门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调整必须事先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浙江省绍兴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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